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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

  临近年末,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监管政策获得了第三次延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曾在全国首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模式”。她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我判断(这次延期)将是长期的,并在动态中不断优化完善。”

  一位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对第一财经记者确认,本次延期将是长久的。略有遗憾的是,年度限额上调力度有限,并没有达到之前预期的5万/年,希望能够保持动态调整,随着消费升级逐步放开。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细看本次会议内容,不仅延续了以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还扩大了试点城市范围,但并没有和之前两次一样注明是延续一年。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还进一步提升了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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