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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深交所的回复材料正在写 不确定能否按时回复

7月30日消息,深交所于7月29日晚对暴风下发关注函,据《科创板日报》报道,对于暴风集团能否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监管关注函,其证券部人士回应称,“(对深交所的回复材料)我们目前正在写,因为涉及到几个部门合作,所以是不是能按规定时间(7月31日)回复还不确定。”

此前,深交所对暴风集团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冯鑫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是否涉嫌单位犯罪,是否与公司有关等问题,并于7月31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

7月28日,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226号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8日下午,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是否涉嫌单位犯罪,是否与你公司有关。你公司获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信息披露是否及时。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 冯鑫先生在你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和信息披露有重大影响,请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急措施。

3. 暴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控股”)向北京忻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沐科技”)转让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6.748%的股权的原因,价格是否公允,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因,忻沐科技与你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2015年7月你公司与暴风控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约定了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期限,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形。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前述《一致行动协议》。

5. 深圳风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你公司行使暴风智能董事会提名权的具体内容,是否已签署相关协议,是否已约定具体委托期限,本次提名权委托撤销的原因,是否存在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形。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前述暴风智能董事会提名权委托的证明材料。

6. 请结合暴风智能的股权结构、你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以及董事会席位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拟不再将暴风智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合理性、对公司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7. 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应当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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