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重庆)市检察院今日通报,今年1至9月,全市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28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5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含副厅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达3396余万元。
11人为处级以上
市检察院的通报显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统一组织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处,在全市范围内成功查办了一批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农户购机资料,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
截止2011年9月,全市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28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5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含副厅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达3396余万元。
班子成员案发率最高
检察机关的统计显示,今年查处的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机部门工作人员42人,占68.9%,其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站长、副局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34人,占55.7%,不少案件中,多名班子成员共同犯罪,该领域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从已经查办的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个人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通常隐藏在相关单位收取农机生产商、经销商以各种名目给予的回扣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掩饰,形成了农机生产商、经销商与农机主管部门共同窃取农机补贴款的非法利益链条。在已经查办的28件贪污贿赂案件中,同时涉及单位犯罪的6件,占21.4%。
窝案串案集中
在查办的案件中,涉嫌贿赂犯罪的占81.97%。从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看,行贿人在多个地区向多人行贿,受贿人收受多个行贿人贿赂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农机领域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农机管理人员为了收受贿赂或完成农机推广任务,滥用职权帮助生产商及经销商谋取利益,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在查办的案件中,同时涉及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的14人,占总人数的23%。
在28件46人贪污贿赂案件中,窝串案12件,占总件数的30.8%;大案26件44人,分别占92.9%和95.7%;在11件15人渎职案件中,重、特大案件5件8人,分别占45.5%和53.3%。在39件案件中,发生在供货销售和补贴审核环节的贪污贿赂案件各有8件,共16件,占该类犯罪总件数的57.1%;发生在补贴审核环节的渎职犯罪案件7件,占该类犯罪总件数的63.6%。
六大手段犯罪
此外,统计还显示出,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六大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手,共同造假;虚增单位支出,共同贪污;以多种名目行贿受贿;在经销商公司入股或收受干股;利用地区补贴差异,骗取补贴款;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
案件还体现出,部分负责农机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不符合农机申购条件的企业擅自审批通过,或在明知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大量农机补贴被违法套取,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检察官提出三大建议预防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也提出了三大建议,以预防类似案件发生。具体包括,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的管理;强化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制约。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检查机关将通过针对该领域扩大监督范围,延伸监督视角,同时其次,要扩展监督内涵,创新监督模式。以及要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方式整合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资源,完善操作程序和办法,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各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
典型案例:
永川区农机推广站站长等人因染指农机补贴款获刑
周忠友,原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站长,现年41岁,
凌玲,女,原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现年41岁。郭福银,重庆市永川区某塑料包装厂法定代表人。
据公诉人指控,周忠友在2009年至2010年担任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站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4000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7.4万元。
#p#分页标题#e#凌玲利用其永川区农机推广站副站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同时收受他人贿赂款。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3月,周忠友和凌玲利用职务之便,了解到某款属于国家补贴范围的四行插秧机市场价2万余元,按照重庆的补贴政策,享受85%的补贴后每台售价为3000余元,而该款插秧机在江苏仅享受30%的补贴,每台售价14000余元,周、凌二人以农机合作社的名义,以3000余元的价格购买该款插秧机20台,并伪造水稻机械插秧跨区作业协议,以每台7200元的价格卖至江苏,从价差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368000元。
2009年至2010年,周忠友和凌玲一道利用职务之便,与重庆市永川区某塑料包装厂法定代表人郭富银共谋,由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与该塑料包装厂共同向重庆市农机推广站虚报秧盘销售数量,套取国家秧盘专项补贴资金,并商定事成后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分秧盘补贴款0.18元/张,该塑料包装厂分0.06元/张至0.07元/张,周忠友和郭富银又商定塑料包装厂分得中的0.03元/张归周忠友所有。2009年周忠友、凌玲、郭富银等人虚报秧盘销售78万余张,骗取国家秧盘专项补贴款18.7万余元;2010年虚报秧盘销售110万张,骗取国家秧盘专项补贴款27.5万元。后周忠友从虚报款中获得7.4万元,郭富银分得10.8万余元。另,2010年底2011年初,郭富银为感谢周忠友在秧盘销售过程中给予的帮助,还给予周忠友贿赂款3.6万元。
2011年8月,永川区检察院对该案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0日,永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周忠友有期徒刑16年,以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判处凌玲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另同案犯郭福银以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