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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四分院:依法追诉 漏网毒贩被判无期

与运毒嫌犯有过联系的“岩三哥”是谁

重庆第四分院依法追诉 漏网毒贩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张雷)近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石胜艮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胜艮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10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詹万强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中发现,詹万强在案发前与外号叫“岩三哥”的男子有过电话、短信联系。检察官还发现,詹万强实施的是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要负责运输,那真正的毒贩应当另有其人。于是,詹万强口中的“岩三哥”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詹万强拒不供认其和“岩三哥”的关系。

“岩三哥”是谁?检察官决定案外追查。通过与酉阳县公安局联系,检察官调取了詹万强与“岩三哥”的通话记录等信息,确定其真实姓名为石胜艮。同时得知,石胜艮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于贵州省沿河县看守所。检察官赶赴贵州沿河,提讯石胜艮。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一开始石胜艮称其根本不认识詹万强,更不承认其向詹万强购买毒品并用于贩卖的事实。后来,检察官更换办案思路,从侧面突击进行讯问,石胜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以及与詹万强的关系。

承办检察官与办案组成员研判后认为,石胜艮有向詹万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贩卖的重大嫌疑。随即,检察官与侦查机关沟通,引导侦查人员将侦查取证的重点转为寻找客观证据。随后,侦查人员多次赴贵州沿河、重庆酉阳等地调取了石胜艮和詹万强的通话详单、银行流水,发现二人在案发时间段通话频繁。詹万强在重庆酉阳运输毒品的时间段内,二人同时处于酉阳境内,且有过交易往来。

证据戳穿了石胜艮自称“不认识詹万强”的谎言。2018年2月10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酉阳县公安局发出追诉石胜艮的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酉阳县公安局随即对石胜艮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2018年底,第四分院将石胜艮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石胜艮先后3次单独贩卖冰毒共计1262.5克,并以贩卖毒品罪对石胜艮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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