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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教书晚上办色情网站 重庆一中学教师获刑(图)

  身为教师的杨某白天上课,晚上躲在宿舍里捣鼓色情网站,吸引700多人注册(本报曾报道)。前日,(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巫山县检察院指控,现年23岁的杨某毕业于市内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在巫山县某中学已任教3年。去年10月22日,杨在互联网上申请了一个二级域名。随后,他将免费赠送的6G空间做成一个涉黄论坛,取名为“品色堂”。

  杨某将他在网上搜索到的淫秽图片、小说及视频代码的链接复制以后,发布在“品色堂”论坛中。欲通过淫秽信息,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吸引商家在网站投放广告,以赚取广告费。为刺激会员参与,杨某还在“品色堂”论坛中对一些淫秽信息设置了下载限制,普通会员需要利用“色堂贡献”累计积分,或通过支付宝购买VIP会员的方式,才能下载观看。至今年1月落网时,论坛的注册会员764人,论坛中发布了7个淫秽视频文件和408张淫秽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杨某系初犯、犯罪时间短、未牟利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罗玺 通讯员 姚宏涛)


  承办检察官姚宏涛介绍,按照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就在本案批捕后不久,今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的标准,加大对此类罪行的打击力度,具体标准是:

  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0个以上;音频文件50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100件以上;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五千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100人以上;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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