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推动巡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是领会精神实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贯彻执行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是前提。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条例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把学习领会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其次,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法的目的,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在巡视工作职责、全覆盖任务、监督内容、工作权限、整改责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手段的要求,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条例的一条红线。条例立足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对通过巡视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严格用纪律尺子衡量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作出了制度安排。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只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才能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所蕴含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第三,要围绕条例各项新规定进行重点学习。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巡视实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创新成果,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巡视内容、方式权限、成果运用和纪律要求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学习条例要逐条深入学习原文,重点理解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新精神。第四,要联系巡视工作实际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效果最终要通过推动工作来体现。学习条例要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找出在哪些方面还没有达到条例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解决认识、思路、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入手,进行深入学习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
学习贯彻条例的关键是强化责任担当
做任何事情,没有担当精神,就不可能有所作为。巡视的职责使命,决定着做好巡视工作,更需要坚守责任、敢于担当。条例健全了巡视工作责任制,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关机关和部门、被巡视党组织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不履职尽责、违反纪律的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责任主体开展巡视工作有了明确规范和制度保障。抓好巡视工作既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又是巡视机构、被巡视党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要求。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要求出发,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巡视工作职责,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承担起巡视工作组织实施责任,领导小组组长要落实组织实施巡视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巡视办要认真履行协调督办和服务指导责任,巡视组要切实担负起深入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责任,有关机关和部门要强化支持配合责任,被巡视党组织要落实配合责任和整改责任。通过强化责任分工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的强大力量。要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不执行条例明文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学习贯彻条例的根本是抓好制度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习贯彻条例,落脚点是要使条例真正成为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第一,要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制度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条例重点是对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配套。要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和贯彻措施,全面梳理现有巡视工作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巡视制度的废立改工作,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予以废止,对被巡视实践证明有效可行的创新做法通过建立制度进行固化,对尚未建立的制度及时推进建设、填补制度“空白”,着力形成既体现中央要求又具有本地特色,能够支撑、覆盖巡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巡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刚性执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不断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第二,要围绕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格执行条例。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贯彻执行条例,需要紧紧围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抓落实。在巡视内容上要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作为总遵循,更加聚焦“一个中心”、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三个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尤其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使巡视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在方式方法上要依照条例的授权,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探索拓展发现问题的新途径,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在成果运用上要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的问题线索查处责任、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责任和巡视机构的督办责任,加强对巡视移交问题办理的跟踪反馈和督查督办,通过严厉的查处和整改,强化巡视的震慑效果。第三,要强化巡视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要适应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视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强化职能发挥。要健全巡视监督与执纪监督、干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要按照巡视任务的要求,完善适合巡视干部特点的管理办法,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干部队伍,切实为巡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徐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