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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垂改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河北重庆率先开展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

日前,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正式函复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可以启动改革实施工作。要求河北省、重庆市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这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全国垂改试点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据环境保护部垂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以来,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组织宣传解读,搞好工作对接,根据各省份特点、具体问题和垂改推进等实际情况,加强窗口指导,实施重点突破、分类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意见》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批省份积极性高,基础好,正在按《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垂改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河北省和重庆市垂改工作启动早,力度大,进度快,是12个申请垂改试点省份中的先行者。一省一市均成立了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垂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握改革方向;分管省领导靠前指挥,抓好组织实施;省级环保厅(局)、编办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联动有力,抓好具体落实。同时,两地与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多次对接协调、充分交流研讨,不断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数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改革实施方案,分别通过河北省深改组、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重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总体成熟可行。11月初,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就垂改实施方案向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申请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和重庆市方案落实了《意见》要求,符合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改革实施方案均把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作为首要问题,配套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积极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加强省级环境监察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追责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链条,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环境监察工作权威独立有效开展。在《意见》指导下,一省一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安排改革措施,在市(地)环境监测机构上收、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环保系统干部管理、乡镇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制完善、以环保大数据为基础的信息共享联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不少针对性、创新性安排。总体上看,一省一市方案为省和直辖市两种不同行政体制架构下的环保垂改做了有益的探索,对于其他省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在全国具有较好的标杆和示范效应。

环境保护部垂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一省一市改革具体专项方案编制、政策完善、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指导衔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尽快发挥效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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