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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以奖代补建水土保持工程

    试点期:2018—2020年。试点地:今年先在梁平、城口试点。奖补额:每个试点区县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日前,重庆水利、财政部门发布方案,启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既综合各方面力量,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力量扩大投资。
    按计划,在区县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今年起在梁平区和城口县试点,以后年度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奖补的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奖补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市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额度上,每个试点区县每年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两部门明确,试点项目须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脱贫攻坚目标、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规模100亩及以上的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坡改梯、种草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配套设施。需注意的是,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以及其它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水土流失治理关系不密切的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
    在奖补标准上,两部门明确,工程奖补总额不得超过以奖代补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根据不同的性质给予不同的奖补,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措施、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私益性措施,分别按照不超过单项措施概算单价的70%和50%奖补。
    两部门要求,工程建设须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金额须在网站、工程建设涉及的乡镇和村组,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将实施失信惩戒,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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