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市级预算调整涉及事项共3项。一是新增政府债务额度710亿元;二是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列报方式,我市从6月1日起将城市建设配套费收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列报。调整后,减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2亿元,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42亿元。三是调增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拟调增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收入250亿元,对应调增市级土地支出2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轨道、公路、土地收储、大中型水库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区县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
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07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107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853亿元,调整为180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853亿元,调整为1808亿元。
上述调整事项,加上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汇总的区县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全市预算相应变动。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97亿元,调整为423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增97亿元,调整为423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749亿元,调整为257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增749亿元,调整为25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