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重庆铁山坪打黑基地 。它并不属于法定的审讯场所 。资料照片
重庆,打黑落幕逾两年,对滥用警权的司法追诉刚刚开始。据重庆政法界人士透露,2014年4月底,两起打黑期间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的案件,将在该市两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庭。至少4名民警将出庭受审。王立军主政下的重庆市公安局,曾掀起长达3年多的“打黑风暴”。在其遁入美领馆后,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作为个体的民警,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两案或将给出判断。
审讯3天致重伤
被起诉的4人是: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民警苟洪波、但波、郑小林,以及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民警吴炯。前3人被控参与对民企老板吕剑的刑讯逼供,后者被控参与对警察王勇的刑讯逼供。
随着2012年2月王立军遁入美领馆,重庆打黑运动逐渐落幕。在打黑中受重伤的吕剑多次赴北京,控告长寿区公安局多名警察。
2011年7月28日,重庆大业混凝土集团董事长吕剑带着一个大行李箱,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即被投入“A0069专案组”办案基地。3天之后,吕剑在审讯室内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司法鉴定,吕剑的双侧臂丛神经损伤,损伤程度为重伤,“符合双上肢牵拉伤所致 ”。2013年6月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五分院相继对参与审讯吕剑的3名警察立案侦查,分别是: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苟洪波、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但波和民警郑小林。2014年3月,该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诉至大渡口区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犯刑讯逼供罪。
苟洪波和但波二人,最初和郑小林一样是以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的,最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起诉书提到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苟洪波来到审讯室,当着其他审讯人员的面打吕剑耳光;二是,但波、郑小林先后“背靠墙将其(吕剑)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迫使吕剑站立审讯;三是,但波采取了把吕剑固定于审讯椅内,将其双手向上铐于墙面铁环上及“拖拉审讯椅”的手段进行审讯。
这些事实尚待法庭查证。
另设办案基地
按照家属的描述,民警郑小林参与打黑,是一件“突然降临的任务”。2011年7月,重庆打黑进入后期,郑小林被电召调入打黑专案组。“每天很晚回来 ,有时候又半夜出去 ,感觉有心事,但又不肯说在干什么 。”郑小林的妻子程敏回忆说。郑小林所在的专案组代号为“A0069”,负责侦办重庆涪陵民企老板吕剑涉黑案。
据媒体报道,打黑期间,重庆警方成立了300多个专案组,按ABC三类分级管理。据一位不愿具名的重庆警界人士介绍,A字头的专案组,“必须是市局立案的,指定管辖,异地用警,限期破案”;B字头的专案组,由分局和区县公安局办理。
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维国是“A0069专案组”总指挥。包括郑小林在内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约30名民警被抽调加入专案组,时任长寿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苟洪波担任专案组副组长。
据上述警界人士介绍,除内勤人员外,“A0069专案组”被分为三组:审讯组、外查组、抓捕组。其中仅审讯组就有16人,郑小林和但波、李成禹、艾建波等4人负责审讯专案的“一号人物”吕剑。他们两人一组,8到10小时一班轮流审讯。
“A0069专案组”的办案基地,设在长寿区拘留所内,专门开设了4个审讯室。与看守所审讯室不同,在这里,除了铁制审讯椅,墙上多装了两个铁环。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在法定讯问场所之外另设办案基地,是重庆打黑中的惯常做法。当时,重庆警方内部曾有文件对此予以确认,打黑基地往往被冠以“××看守所分监区”的名义,如铁山坪基地就被命名为“江北看守所第三监区”。
纠正限于个案
对于即将审理的这两起警察刑讯逼供案,曾经为“黑老大”樊奇杭做辩护的律师朱明勇认为,这反映出重庆已在试图对王立军时代的违法程序予以纠正。
“所有重庆涉黑的案子,当时一、二审的时候,几乎每个人都提到刑讯逼供,但是法院没有在(任何)一起判决当中确认存在刑讯逼供现象。”朱明勇说。他曾经在死刑辩护意见中指出樊奇杭在“铁山坪基地”遭受刑讯逼供,并以伤痕照片、视频为证。不过,经最高法院核准,2010年9月26日,樊奇杭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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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黑落幕至今,已有多名涉黑案件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从
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启动再审的案件寥寥。
据重庆政法界人士介绍,处理结果基本上是:驳回主要当事人的申诉,但对涉案的其他当事人个别予以纠正。与申诉同步的,是对打黑期间刑讯逼供的控诉。
在记者查证的范围内,苟洪波、但波、郑小林,以及吴炯,将可能是第一批因在重庆打黑中刑讯逼供而受审的警察。
朱明勇说,问题的关键在于,至今没有对打黑重新定性,所以没有系统的反思和大规模的纠正,“现在的纠正,仅限于个案”。
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