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期查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朗溪乡政府在林权纠纷调处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2年,彭水自治县朗溪乡田湾村村民冯某与他人发生林地权属争议,朗溪乡政府先后2次调解均未能成功。随后,朗溪乡政府在调查不全面、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先后3次下达处理决定,县政府法制办未有效组织各方调处,先后3次撤销朗溪乡政府处理决定。县林业局指导督促不力,未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和意见。期间,县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和朗溪乡政府先后8次召开协调会,均未能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形成一致意见。2018年1月,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朗溪乡政法书记何泽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朗溪乡副乡长田小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朗溪乡政法书记、副乡长彭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副局长赵乾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朗溪乡党委书记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朗溪乡党委书记陈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长蒋廷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汉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朗溪乡政府、县政府法制办、县林业局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讨。
2.忠县农业委员会干部方学金、马灌镇原副镇长袁碧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11月至12月,方学金、袁碧在分别担任扶贫项目县、镇两级验收组组长期间,在马灌镇金银花苗圃基地项目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查验,仅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和查阅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做出验收合格的结论,致使该项目违规获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0.35万元。2017年11月,方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袁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全部违纪款项。
3.开州区厚坝镇食药监办主任万小红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3月至7月,万小红在对石龙村群众涂某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过程中,未细致了解涂某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涂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万小红凭自己主观臆想填写扶贫档案,在《贫困户入户调查登记表》《贫困户2017年收入规划表》《贫困户2017年收入确认表》上擅自代涂某签名并按下指印,导致扶贫档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18年2月,万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巫山福田邮政支局支局长周琼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印发《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名单》,确定福田邮政支局周琼等6名职工结对帮扶福田镇金字村7户贫困户,同时,福田镇政府将结对帮扶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给周琼。周琼接到上级文件后,仅通过微信群发送通知,未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和督促,导致本单位6名职工(含周琼本人)未履行帮扶责任。2017年12月13日,周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足区中敖镇麻杨村党支部书记、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唐太光等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7月至11月,麻杨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唐太光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当选的5名村委会成员中有4名曾受过党纪处分,且有2人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唐太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陈守德、组织委员杨晓刚和政法书记、麻杨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何治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钟发明、造林科科长马世清履职不力问题。县林业局在组织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中,钟发明、马世清对该补贴项目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工作流于形式,疏于对业务工作人员的监管,致使部分专业合作社有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行为。2017年9月,钟发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7年11月,马世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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