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月13日15时12分讯(记者 阙影)施工单位建一口沼气池,给管理站50-100元好处费,从2008年至2012年,重庆綦江农村能源管理站及站长收了“好处费”“推广费”31万。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处原站长刘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能源与农业环境建设管理站,原名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负责全区农村沼气工程管理。2008年底,刘健开始担任綦江县农村能源开发管理站站长。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重庆天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在綦江县承建沼气池业务,该公司总经理樊某找到刘健,承诺每建一口沼气池给刘健好处费50-100元。随后,在刘健的安排下,2010年至2011年,该公司先后在綦江县修建了沼气池1500余口,樊某按照承诺先后给刘健好处费共计10.5万元。在2012年春节前,樊某又按照刘健的安排,以拜年的名义将4.3万元好处费送给管理站工作人员,其中刘健收受8000元。
以同样的名义,刘健还收受重庆旺利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给予的好处费32450元。
在刘健的安排下,2008年至2011年,管理站以工作经费、后续管理费等名义先后向重庆天邦农业发展公司等沼气池承建商收取好处费16.5万元,用于发放员工过节费、奖金、补助。
案发后,刘健家属主动退出了受贿款。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以该管理站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健犯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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