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四川省大竹县监委受达州市监委指定,对达州市通川区社会救助站站长范宗勇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已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范宗勇利用通川区社会救助站站长等职务之便,代表通川区社会救助站与部分医院以签订《医疗救治协议》和口头协定等方式,商定由救助站将民政救助对象送到这些医院进行治疗,并负责支付医药费、生活费、护理费。医院再根据支付的相关费用,按比例给范宗勇个人回扣。在协议期间,范宗勇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0余万元。同时,他还在通川区社会福利院的维修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承建商现金共计9000元,上述款项均用于其本人及家庭日常开支。不仅如此,通川区社会救助站还对相关单位给予“关照”,另设专账暗中收受“回扣”共计50余万元,并将该笔款项用于单位开支,范宗勇作为该站站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范宗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目前,范宗勇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据悉,大竹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其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提起公诉,一同被提起公诉的还有通川区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梁斌,通川区民政局原社会救助股股长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