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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公布促进社会管理服务民生民利的十件典型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今天上午,重庆市检察机关举行“促进社会管理,维护民生民利”检察开放日活动。据悉,此活动是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第八次检察开放日活动。5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该市40余个检察院参加活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政治部主任南东方公布了2011年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服务民生民利的十件典型案例:

  1、永川区原农机推广站站长周忠友、副站长凌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窝案;

  永川区原农机推广站站长周忠友、副站长凌玲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农机供应商,伪造相关手续,虚报购置农机具数量套取国家补贴,收受农机厂商、农机配套生产厂商贿赂,并私设小金库,将部分虚报套取的国家农机补贴等以各种名义发放给该站职工。涉案人员共收受贿赂10.6万元,贪污53.1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25.3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损失119.4万余元。永川区检察院及时查办该案并积极追赃挽损,有效保护了国家惠农惠民资金安全。周忠友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凌玲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8个月。

  2、渝北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文继荣贪污案;

  1999年至2004年间,文继荣利用其先后担任渝北区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渝北区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渝北区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渝北区礼嘉园艺场和石坪园艺场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安置职工人数、虚报改制成本以及隐瞒企业资产等手段,贪污土地出让综合价金、礼嘉园艺场和石坪园艺场净资产等共计人民币2070余万元。2011年11月11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文继荣提起公诉。12月6日法院已开庭,将择日宣判

  3、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党总支书记郑洪欲贪污案;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党总支书记郑洪欲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负责协调征地拆迁赔付的职务便利,将巴山陶瓷市场拆迁补偿款从应得的约3800万元提高至6300万余元,并伙同他人从中收受贿赂1000万元,郑洪欲个人分得520万元。 2011年10月20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郑洪欲提起公诉。

  4、沙坪坝区社保局参保管理科科长陈雪松(副处级)受贿案;

  陈雪松,男,51岁,专科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保险局参保管理科原科长、副调研员。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审核管理等工作。

  今年3月18日,沙坪坝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陈雪松立案侦查, 7月4日沙坪坝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区法院。

  沙坪坝区社保局参保管理科科长陈雪松在2007至2010年期间,利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复审、企业参保人员增减、中断、转移,在职职工死亡退费、数据维护及复审个人参保人员参保资格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参保企业及相关人员好处费、感谢费共计35.8万元人民币。

  陈雪松将收受的上述好处费部分陆续存入了银行,用于购买汽车,个人日常生活、娱乐及旅游等消费。

  鉴于,案发后,陈雪松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陈还退,退出了所有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

  2011年8月5日,沙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雪松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5、忠县涂井乡政府乡长马春光(副处级)受贿案;

  忠县涂井乡政府乡长马春光(副处级)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其代表涂井乡人民政府发包道路、办公楼、设计等工程的职务之便,在该乡新场镇供水工程、场坪工程、移土培肥覆土工程及道路等工程中收受贿赂23.8万元。2011年10月9日,忠县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6、万盛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二科原科长陈晓明(副处级)受贿案;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与万盛区院两级联动,侦查、起诉、审判协调配合,立案查处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盛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二科原科长陈晓明受贿案。经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陈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对所辖药房及诊所的监管审批、GMP认证检查中,先后十次收受其所监管的药房及诊所经营管理者所送的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70000元。2011年8月8日,万盛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7、五分院支持176户村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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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0日,丰都县武平镇百集山村2社村民到市委反映,当地村委会未经社员大会表决授权,擅自将林地承包给他人经营,要求相关部门帮助村民收回林地经营权。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收到市信访办交办后,立即指派专人成立专案小组,联系司法援助中心共同给176户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百集村属远离主城的山区,从主城到武平镇要坐6个小时汽车,之后还需另换交通工具才能抵达,交通极为不便,五分院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帮助。检察干警克服村民农耕作息时间不一致,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的困难,家家走访到位,最终落实案件核心证据,协助村民制作好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和支持起诉意见书逐户交村民签字确认。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及起诉事宜衔接, 2010年5月4日,五分院支持该176户村民起诉。2011年6月,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该案获得了二审胜诉,法院认定村社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志和林地发包和流转的法定程序,其与第三方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无效,有效维护了农村群众的林地承包权益。

  8、大足县院支持农民工起诉追回出国信用金及工资案;

  2010年6月,吕某等人以大足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名义,组织李某、夏某等71名农民工到蒙古国乌兰巴托务工,收取出国信用金156250元,并拖欠农民工在国外务工期间的工资452054.94元。农民工多次催收未果后报案,吕某后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大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大足县院审查认定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考虑到本案涉及出国务工的受害人众多,且属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影响较大,遂积极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支持民事起诉意见书71份。除8件案件当事人自行撤诉外,其余63件均获胜诉,帮助农民工追回所缴纳的出国信用金及被拖欠的工资共计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出国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该系列案件正在执行中。

  9、九龙坡院快捕快诉生产、销售“毒血旺”案;

  2010年9月以来,郑礼桥、罗六清在明知甲醛(商品名称:福尔马林)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情况下,仍在其所加工的牛血旺中用稀释的甲醛溶液保鲜。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累计生产销售含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销售金额达12.5万余元,上述牛血旺被销往重庆市沙坪坝区、江北区等地农贸市场后,被大量居民食用。该案经工商部门查处并由媒体报道后,在全市民众中引起很大反响,市检察院高度关注该案进展,跟进督办,要求九龙坡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建议区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组织专门办案力量,快速批捕、起诉。九龙坡区院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二犯罪嫌疑人的次日即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一周内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了被告人郑礼桥、罗六清。在庭审过程中不但有力指控犯罪,还在公诉意见中加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普法内容,既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又对被告人、旁听民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宣讲,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本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郑礼桥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5万元;被告人罗六清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万元。

  10、渝北区院微罪不诉帮教管理典型案例。

  渝北区检察院在办理阿新(化名)等人抢劫案过程中,考虑到阿新作案时系刚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系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对其作出了微罪不起诉的决定。与此同时,积极与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宏锦社区联系,共同对阿新进行帮教管理。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社区人员针对阿新的身心特点、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原因等,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建立帮教档案。在与阿新的交流中,检察官一是注重减轻其思想负担,让其以健康的心态迎接以后的生活;二是注重引导阿新净化朋友社交圈,让其远离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三是注重培养其健康的业余爱好,针对阿新喜欢音乐的情况,争取阿新父母的赞同和支持,让阿新报了吉他培训班,每天学习弹吉,并在网上下载教程自学DJ技巧,让阿新感到“生活得很充实;四是注重强化其社会公益意识,尽可能让阿新参与清扫街道、去除非法张贴的小广告等社区公益活动。目前,阿新正在一所职业中学读书,心态更加乐观、向上,已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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