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在重庆市检察院会议室内,该市司法局随机抽选的3名人民监督员正在就周某不服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贾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不立案决定申诉案进行监督评议。这是今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后,该市首例由申诉人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
自2014年9月重庆被最高检、司法部列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构建了常态化监督、办案过程同步监督、监督信息通报等三条通道,有效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常态化监督:知情是监督的前提
今年5月20日,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渝北区举行,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熊勤向与会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媒体记者介绍了试点情况。
熊勤说,重庆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人民监督员直接接收监督信息的常态化窗口,实现了社会公众与人民监督员之间的信息互通。该市检察机关在官方网站设立了人民监督员邮箱,让社会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任何一位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并将每月第一个星期四固定为“人民监督员接待日”,由人民监督员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监督线索。
“市检察院为我设置了专属邮箱。在该邮箱中,我收到了群众对个别检察干警的反映材料。我将这些材料转给市检察院,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市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两次监督评议会,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向人民监督员进行通报,并会同人民监督员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人民监督员孙策兵谈及履职经历时说。
自2014年9月以来,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已邀请人民监督员近300人次参加“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活动,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
“我参加过‘人民监督员接待日’活动。面对老百姓,用自己的家常话与其聊法律、聊常情,老百姓更容易理解接受,我也为自己能帮助到他们而感到欣慰。”人民监督员冯刚如是说。
同步监督:让监督“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
据了解,对自侦案件,重庆市检察机关推行“一书一卡”模式的人民监督员告知制度。在办案各个阶段,检察官要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书(卡),详细告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及启动程序。如在职务犯罪的侦查、批捕、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送达《人民监督告知书》。同时,强化对专门事项的告知,针对“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检察机关未保障其行使诉讼权利而提出异议的”等五个方面的事项,向当事人发放《人民监督告知卡》。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则在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知情权“三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监督“十一种情形”案件信息告知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告知义务,并在内网定期公示工作完成情况,让人民监督“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
此外,重庆市检察机关还采取集中公开和依申请查阅两种方式,向人民监督员公开职务犯罪案件台账,方便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发现监督线索。
2014年9月以来,重庆市三级检察院共向案件当事人发放《人民监督告知书》1400余人次;在集中公开职务犯罪案件台账的基础上,三级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信息查阅680人次。
监督信息通报:接受监督实实在在
去年10月,人民监督员杨蓉根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通报的一起当事人认为检察人员办案不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提请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很快,重庆市检察院便依规启动监督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
“最终,通过评议,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并无不当。”杨蓉说,从这件事情中真切地感到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实实在在,在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方面是下了狠心、动了真格。
熊勤介绍,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人民监督信息通报制度,控申部门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控告申诉,及时向人民监督工作部门通报,人民监督工作部门按月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据统计,对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控告申诉案件信息,该市检察机关已向人民监督员通报64条,人民监督员要求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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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重庆市检察机关还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案件跟踪回访、司法检查和司法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该市检察院已邀请新选任的60余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相关活动。
“每次监督案件的时候,检察官都要给我们介绍案情,并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解答完毕以后,检察官要进行回避,让人民监督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我觉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及检察官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张乔说。
(原标题:“三条通道”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重庆:主动接受监督出实招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