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近8万 邛崃社会救助站原站长等4人获刑

原标题: 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近8万 邛崃社会救助站原站长等4人获刑

邛崃社会救助管理站的职责原本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本市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然而,救助管理站站长闫某某却在四年半内,伙同3名工作人员,以虚报人员数量和虚增受助天数的方式,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79225元。

2018年8月16日,由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这也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市首例由邛崃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四被告均被判处贪污罪。

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近8万 邛崃社会救助站原站长等4人获刑

▲庭审现场

虚报人数虚增天数 4年半套取专项资金79225元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2013年初,时任站长的被告人闫某某召集该站工作人员金某某、徐某和肖某商量,决定采取虚报受助人员数量和虚增受助天数的方式,套取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补助。

在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的4年半期间,闫某某安排徐某制作部分虚假的《临时救助人员开支救助费用单》、《邛崃市救助管理站求助人员申请认定救助登记表》和《求助人员领取救助差旅费用单》等报账资料,经闫某某、金某某和肖某分别在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栏签字后,交由金彬瑶到邛崃市民政局报账,先后套取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79225元。

其间,闫某某、金某某、徐某、肖某四人,陆续以发放生活补助为由按每月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标准,将其65700元私分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剩余13525元存于闫某某个人公务卡内。

邛崃首例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四被告均被判贪污罪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案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邛崃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有效探索纪法衔接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邛崃市检察院还联合该市监察委邀请在邛崃的成都市人大代表,和邛崃市人大代表、各镇乡(街道)和市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