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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新增“科创板注册制规定”

4月23日讯,据新华社消息,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中新增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并对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注册程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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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中,首先明确“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发行注册适用本节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修订草案规定,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申请,审核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审核意见及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修订草案还对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规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发布系列规则,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准备就绪。目前,注册制试点改革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据悉,鉴于注册制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经过实践,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再上升为法律制度,更为稳妥。因此,在此次审议稿中根据现阶段试点情况对科创板注册制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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