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关于消防常识的公益广告吸引了梅小花的注意力,
广州消防为了告诉大家
“不要随意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否则会被除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拍摄了这支戏精广告。
看完后,梅小花只有一个感受:
说好的建国后不能成精的呢???
一个红色的空间内,
一个全身穿着红色的大叔在自嗨!
脖子扭扭,屁股扭扭~
突然,外面有了什么动静,
原来来了一个新人。
原来他们俩都是灭火器啊!
只不过新来的这个是中国制造18年出厂全新配置国际通用的灭火器……
两个灭火器因为有代沟,发生了不少争执
并且他们都希望自己能派上用场
这时候门开了,小灭火器被拿走
他非常的开心
结果……
他只是被用来挡门的……
结尾,广州消防通过这支广告片告诉我们:移瓶伍佰!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想对消防哥哥们说,你们辛苦了,为了教育我们,也是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