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艾媒网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日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而个税起征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据了解,自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稿之后,截至7月28日,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
新变化: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增至五项。二审稿明确,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个税起征点保持每月5000元不变
根据修正案(草案),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起征点(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必然的趋势。
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旭红介绍,提高起征点会使我国缴纳个税的人口数量明显减少,上一轮个税修法在实施之初,伴随起征点提高,我国个税调节覆盖的社会成员数仅有2400余万人,仅略高于全国总人口数的2%。
从收入占比上去对比,我国2017年个人所得税为11966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为8.29%。而发达国家个税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比例,要远超8.29%。虽然纳税人均有提高扣除以达到减税的意愿,但为防止个税走向边缘化,还需要为综合个税改革留有一定的改革空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2017年全国不同岗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32元,收入较高的东部地区月平均工资为5630元,在这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五险一金的个人扣除部分。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月均303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45元,月均消费支出2037元,考虑一定的赡养支出和储蓄率(2017年居民储蓄率为7.7%,即月均233元),目前5000元的费用扣除已较为充分地覆盖了相关生活费用。
此外,还需考虑此次税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减轻了家庭在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因此,个税起征点暂定5000元,还是能够与收入水平相对匹配的。但也应该看到世界个税改革的另一种趋势,即大幅提高标准扣除,减少专项扣除,因此,未来我们还需均衡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间的关系。
同时还应考虑到此次综合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计税,对于有多种收入来源的纳税人扣除相对减少了,税负有可能上升,因此还需在深化综合计税时考虑以上的因素。
观点: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10000元
艾媒网发现,网易研究院发表了《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至10000元的建议》的文章,称经过调查发现,起征点每月5000元仍然偏低,建议至少应当上调至1万元,原因主要有以下:
若把5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则全国仍有省市居民将超标缴个税
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民众所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其设定是为了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不受缴税的影响,也就是说,每个月用来满足最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不应当缴税。那么7年过去了,现在能够满足民众最基本需求的月支出是多少呢?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用各省市的月均消费性支出乘以对应的就业者负担人数,可以得出现在每个月居民生活必需支出的参考值。2011年个税起征点的修订过程,曾经参考了这一算法。
网易财经计算发现,2016年时,至少39个大中城市[ii](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杭州、长沙、宁波、无锡、温州、厦门、金华、南京、包头、济南、呼和浩特、天津、青岛、乌鲁木齐、沈阳、大连、武汉、福州、烟台、泉州、哈尔滨、贵阳、长春、西安、惠州、成都、三亚、昆明、郑州、兰州、银川、洛阳、牡丹江、南昌、常德)和9个省份(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福建、辽宁、内蒙古),满足其居民每月必要生活支出的费用已经超过了3500元,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劳动者在超标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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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上海、广州、北京、深圳、杭州、长沙、宁波这些一线城市的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也都在5000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并不能被5000元的个税免征额完全覆盖。
网易财经认为,征税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社会生活,不能侵及公民的基本生活。“每月基本生活必要支出高于免征额”意味着,个人在未能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时候,已经先行缴税了。
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1万元
2017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24445元[iii],由此可得人均月消费支出为2037.08元,如果就业者负担人数按照1.9计算,则每人每月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支出为3870.46元。
中国个人所得税从1981年开征,到今天已有近38年历史,如果算上本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则个税起征点一共调整过4次[iv](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至3500元,2018年提出提高到5000元),平均每9.5年调整1次。
近五年来(2013年-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率为7.23%,按此计算,如果下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在9.5年后,且这9.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仍维持7.23%的增速,则9.5年后每人每月满足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支出为7514.08元,远远不是5000元的扣除额可以覆盖的。
如果考虑另外一个维度——劳动者的工资增长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318元[v],比7年前上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增加了32519元,这7年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0.07%,从更接近民生的角度来说,假设下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是在9.5年后且接下来的9.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仍以不低于10.07%的速度增长,则个税起征点需至少达到9626.80元,才能追平居民的工资平均增速。
按照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来看,人民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的提高是必然,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大概率是要超过2011年-2017年10.07%的增长率,因此上述得出的9626.80的数字还会更高。
因此,网易财经建议,本次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至少10000元。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舆论广泛关注的焦点。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起征点共经历3次调整。从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调整至3500元并延续至今已有7年。因此,网友们纷纷对个税是否还会再提高表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