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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22个城市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这意味着,继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立后,又将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根据这份批复,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

  至此,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将从13个增加至35个,基本覆盖了主要的一、二线城市。

  跨境电商交易成外贸新亮点

  据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现已成为我国外贸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新载体。

  该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在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基础上,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有利于逐步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有利于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艾媒咨询公布的《2017~2018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统计显示,2017年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含零售及B2B)达7.6万亿元人民币,增速可观。2018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增至9.0万亿元。

  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在“新消费”观念和消费升级潮流的冲击下,商品质量更有保障的跨境电商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快速增长,随着平台物流水平和供应链打造逐渐完善,未来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跨境电商迅猛发展的趋势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充分的鼓励和重视。早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就曾先后分两批批准设立杭州、天津等13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具体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和苏州市。

  本次国务院的批复要求,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目标,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原院长霍建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跨境电商试验区建设最主要目的是希望对地方产业发展形成带动作用,对经济增长形成辐射。”

  霍建国告诉记者,跨境电商的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对进出口有明显促进作用。但是,推动跨境电商发展需要物流、资金、税收、通关、法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体系的完善,这也是需要试点的原因。

  新试点向中西部和东北倾斜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对比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新一批22个城市试点开始逐步向中西部城市和东北地区倾斜。其中,东北地区城市包括沈阳、长春、哈尔滨市;而中西部城市更是占据一半左右。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朱秋城认为,在政策环境上,跨境电商成“一带一路”重要落脚点,互联网经济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作为后发展的中西部地区,电商潜力尤其巨大。东部沿海受制于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产业正在加速向中西部转移,但转移过去之后企业不能重走老路,电商和跨境电商就成为转型的重要机遇。

  据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我国中西部和东北三省进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整体。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一轮布局,或也有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考量。

  霍建国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的潮流正从东部渐渐向中西部传导,这与过去30多年中国外贸发展的趋势类似,这个“东风西渐”的速度会比传统贸易时代快得多。“当然,想要真正承接跨境电商带来的红利,还需要在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这也是设立试点的目的。”

  根据批复的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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