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9月11日消息,据国家网信办官方网站消息,为了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使用者等的职责作出规定。其中,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粗俗语言、展示恶俗行为、宣扬低俗内容的;调侃恶搞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破坏网络生态内容的。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以人工编辑、机器算法等方式推荐、呈现信息环节的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版(页)面生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环节(服务类型、位置板块):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文章列表标题、封面图及精选、热搜等;
(三)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板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屏)、榜单类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封面、弹窗等;
(七)网络文学(动漫)服务首页(屏)、精选、榜单类、封面等;
(八)网络游戏服务场景、角色、道具及公共聊天室等;
(九)生活服务平台首页(屏)、热门推荐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屏)、推荐区、商品列表封面等;
(十一)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首屏、推荐区、弹窗等;
(十二)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积极弘扬正能量,不得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同时,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以及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网络暴力行为,侵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不得通过人力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