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普通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重庆鼓励非公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重庆2月18日讯 (记者 吴陆牧)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布《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办法》提出,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规划服务人口规模为8000—20000人的城市社区应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县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设站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社会力量举办。社会资本可以按规定举办连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保证群众看病就医,《办法》同时规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中医药从业人员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万名常住人口应当配置2名及以上全科医生。

《办法》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置使用健康服务软、硬件,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要求,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逐步实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信息的互联互通。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收藏
0
有帮助
0
没帮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