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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面对网络上流传的表情包和调侃,蔡徐坤工作室终于发出了律师函,不过告知对象不是喜欢与流量明星正面刚的虎扑,而是鬼畜大佬横行的哔哩哔哩弹幕网(B 站)。

4 月 12 日下午,微博用户 @蔡徐坤工作室 转发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律师告知函,告知函称 B 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蔡徐坤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他们认为、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步、转载传播者已经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其中部分个人及自媒体等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他们要求 B 站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之后也不能出现任何侵犯蔡徐坤权利的内容。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称,他们在寄给 B 站的律师函中,还有一份列出了侵权内容链接的表格。侵权视频链接的发布时间最早是今年 3 月,之后侵权视频数量逐渐增多,最后列出了四张纸。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昨日晚上八点,B 站官博回应称,他们一直很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会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并附上了人民网对于 " 公众人物 " 名誉权问题的一篇评论文章。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蔡徐坤工作室所称的侵权内容可能是前些日子在 B 站大火的 " 鸡你太美 " 视频。所谓 " 鸡你太美 " 这个梗则是由一连串的事件发酵而来。

年初,蔡徐坤成为了 NBA 新春贺岁形象大使,这件事引发了虎扑社区用户的强烈不满,他们扒出蔡徐坤选秀时的一段篮球表演视频。由于视频展现出的水平无法让虎扑用户心服口服,所以嘲讽蔡徐坤篮球水平,或嘲讽他本人成为虎扑用户的 " 常规操作 "。之后几个月,这一视频也一直以表情包和梗的方式频繁出现在各个社交平台。

上个月,有用户称, "you play basketball like caixukun" 这句话用微信自带的翻译功能,会翻译成 " 你的篮球打的真好 "。网友们没有深究这个 bug 的产生原因和后续处理,只是 " 你打篮球像蔡徐坤 " 已经变成了大家最爱玩的比喻方式。

这个梗同样蔓延到了 B 站。

在原视频中,蔡徐坤除了表演打篮球,其实还跳了一段舞蹈,背景音乐是他原属组合 SWIN-S 的《只因你太美》。网友们将其中的歌词 " 只因你太美 " 调侃成 " 鸡你太美 ",变成了恶搞蔡徐坤打篮球视频的新素材。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B 站的鬼畜大佬更是使出百般才艺来恶搞这段视频,换脸、特效都是小场面,还有网友用十几个小时手绘 700 帧,完美还原了蔡徐坤打篮球的片段,并配上 " 鸡你太美 " 的背景音乐。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这个视频目前(4 月 13 日)播放量达到 517. 万,弹幕达到 1.1 万,也是 " 鸡你太美 " 相关视频中播放量最高的视频。

每一位流量小生都逃不过所谓 " 全网黑 " 的阶段。粉丝热爱 " 造神 ",当偶像被捧到一定高度,而网友们认为他们的实力与高度无法匹配的时候,粉丝力量的盲目与强大往往会加速将偶像推到大众的对立面。

而现在,已经进行过几次大战的微博用户,在官方对于流量粉丝的暧昧态度下渐渐失声,尚未被粉丝开垦太严重的 B 站就成为了网友解构权利的桃花源。

深几度在写 " 鸡你太美 " 这一现象时,认为,

B 站弹幕恰恰就是 " 无限的、无结构的,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的 …… 躲避一切有意识的控制、描绘和把握 " 的最佳工具。蔡徐坤粉丝们在微博上原有的控评权力体系在这种嘲讽之下轰然失效。

不仅仅是弹幕,在 B 站最受欢迎的鬼畜区,不管你是有千万粉丝的「skr」,还是从小看你作品长大的「两开花」,只要你有梗可玩,就都逃不过被恶搞的结局。

粉丝力量失效后,蔡徐坤工作室不得不发布律师公告函来处理这种现象,他们称这些内容侵害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

支持蔡徐坤维权的不在少数,在知乎等平台对于此话题的讨论中,仍是大多人都站到了 B 站这一边,他们认为蔡徐坤工作室起诉 B 站,本质是在用资本裹挟民意。并且日前被曝出假转发量达到 93.4% 的蔡徐坤假,此时却要起诉带来真实流量的 B 站视频,他们称这种操作实在让人无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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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搬出了 B 站 " 网红 " 局座张召忠说过的话," 不管你是谁,进入这个圈子后就别再装了 ...... 靠别人包装起来的玩偶慎入,天不怕地不怕混不吝的勇士可以尝试进入~"

蔡徐坤把 B 站告了

甚至有人怀念起了吴亦凡。

之前吴亦凡在某个节目中的一段即兴说唱也一度是 B 站恶搞视频的名场面,他的一场 live 表演也被不少 UP 主拿去当梗,但吴亦凡工作室并未就此事做出哪些反应。不止 B 站用户怀念,之前与其粉丝大撕过一场的虎扑用户也开始怀念了,当然这种怀念是建立在蔡徐坤成为最新围攻对象的前提上。

但 B 站看起来丝毫不慌。根据 B 站附上链接的那篇人民网评论文章内容,文章中认为公众人物不可能也不应该只占便宜而不付出代价,"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角色利益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报偿,并且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使之具有比一般公民更强的抗御名誉侵害的能力。更何况,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公民之处就在于它从来就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如果不愿意,没有人能够强迫谁成为公众人物。"

但鬼畜或恶搞视频是否侵犯明星肖像权等权利,仍是一件难以达成共识并可以规范的事。蔡徐坤工作室又一次打响了维权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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