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视觉中国主体公司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律诉讼有135条,其旗下两家公司汉华易美涉及法律诉讼4011条,华盖创意涉及法律诉讼8000余条,三家公司涉及纠纷案件共12000余条,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
大批量的主动诉讼,从侧面印证了视觉中国“版权勒索”的商业模式,这也正是其引发公愤的根结所在。
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明确指出,其盈利模式中有一项为“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另据视觉中国财报数据显示, 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视觉内容与服务”板块收入占上市公司总收入 81.81%,实现营业收入 5.7亿元,同比增长 34.48%,该业务实现净利润 2.3亿元,同比增长 43.74%。如此高的净利从何而来,或许大家都已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