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
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