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27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警方获悉,为切实保障重庆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河长办公室,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范围涉及全市天然水域,特别是长江干流、嘉陵江干流、乌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市级河长负责河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区县(自治县)间交界水域、非法捕捞现象突出水域、群众举报集中的水域。
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长期收购违法捕捞渔获物,以及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违规渔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贩卖-餐饮消费”违法链条,有效震慑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提升河长制、河库警长制工作成效,有力维护重庆市渔业生态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拖网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和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警方吁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