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氏家族律师称,严彬自设立的隶属于华彬集团的 3 家红牛工厂和数家销售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得过许氏家族的授权使用红牛商标。而严彬这边提供的一份 " 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 则显示,红牛中国可 " 组建必要的营销机构并径直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商号 ",但许氏家族的律师团队提供了另一个版本,大概意思就是用这个商标要泰国那边先同意。
每经记者 李诗琪 每经编辑 文多
2018 年 10 月 25 日,北京,红牛中国大门口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岳琦 摄
这场红牛世纪之斗,不仅仅是大众熟悉的未来之争斗,还牵扯到了过去已落袋的钱。
在许氏家族和严彬围绕红牛饮料中国市场的纷争中,严彬独立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这家合资公司之外,又打造了一个完全归属于他个人的华彬集团商业帝国——包括多家工厂和销售公司。
2016 年 10 月,红牛中国商标整体到期,许氏家族表示不再续约。除了这一点外,华彬集团旗下的其他红牛相关公司——就是那些许氏家族没有持股的公司,被许氏家族认为自出生起就没有获得过红牛商标的授权。当然,严斌方面并不同意这一说法。
关于这一争执,还有一出你之前并不知晓的合同 " 罗生门 "。
授权罗生门:严彬自设的工厂有权用红牛商标吗?
据红牛中国官网介绍,红牛饮料当前在中国共设有北京、江苏、广东、湖北、海南 5 个生产基地,此外,其销售网络也遍布全国。但工商资料显示,在这一庞大的红牛产销体系内,存在许氏家族股权的,仅有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红牛中国总部、位于海口的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其余当前全部隶属于华彬集团。
许氏家族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合资公司是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获得许氏家族许可生产红牛饮料的企业,严彬在此之外擅自设立的隶属于华彬集团的 3 家红牛工厂和数家销售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得过许氏家族的授权,其生产和经营红牛产品也没有法律依据。
但红牛中国说它有这个依据。
作为红牛商标的所有权方的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天丝医药 ",许氏家族旗下公司 ) ,它和红牛中国签订的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到底允许红牛中国把商标用到什么程度?
记者调查发现,双方手中各有份本应完全一致的合同,但如今看来却在关键之处,存在明显的意思差异,红牛的商标授权也就此陷入新的罗生门。
这要从华彬集团旗下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销售公司)说起,北京销售公司是目前国内负责红牛饮料销售业务的最大公司,它的前身为华彬集团旗下北京华商饮料销售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才更名并采用 " 红牛 " 作为商号。更名时,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提到:" 为了便于我司业务更好地开展,现红牛中国特别授权我司使用‘红牛’作为商号 "。
记者获取的一份来自北京销售公司备案文件的 " 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 显示:"许可方(天丝医药)授权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为红牛在中国经营发展需要,可组建必要的营销机构并径直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商号。" 该份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2006 年。按照这一条款,北京销售公司的成立则顺理成章。
记者获取的一份来自北京销售公司备案文件的 " 红牛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
与许氏家族律师团展示的文件,有实质区别。图片来源:知情人士供图
但许氏家族律师团队坚称,天丝医药从未签署过含有该条款的 " 商标许可协议 "。一位律师表示:" 对于红牛这样的全球知名品牌而言,签署这种不经许可方同意即可进行转授权的条款,也显然是不符合商业逻辑的。"
许氏家族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双方分别于 2006、2009 年签订的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对应条款则显示:"除非有许可方(天丝医药)之在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红牛中国)不得将本合同中由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之权利(笔者注:使用红牛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的任何权利再做委派,给予或分配。" 这一表述也的确与北京销售公司引用的版本大相径庭。
许氏家族的律师团队甚至坚称严彬 " 篡改 " 再授权相关条款。
针对两份红牛商标授权合同的差别,记者于近日向华彬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进行咨询,但其表示并不知情。一时间,这份重要的商标授权文件变得真假难辨,上述华彬系的红牛公司的成立过程也变得扑朔迷离。
商标权之争为何进展缓慢?华彬集团揭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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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起,许氏家族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华彬集团旗下的 3 家红牛工厂和北京销售公司及其多家分公司提起诉讼。此外,许氏家族还对严彬个人在担任红牛中国董事长期间,利用其他企业对红牛中国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为由提起诉讼。
面对许氏家族的起诉,严彬的对抗态度也十分耐人寻味。
据裁判文书网的记录,2017 年,严彬一方曾以红牛中国的名义对天丝医药提起诉讼,认为尽管相关红牛商标系以天丝名义申请注册,但根据各合资方在 1995 年和 1998 年合资合同中的有关约定,红牛饮料使用的相关红牛商标及近似商标是红牛中国资产的一部分,天丝医药有义务立即将第 878072、878073、1289559、1264582、5608276、1219609 号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近似的红牛系列商标更名至原告(红牛中国)名下。该案件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立案。
同时,就许氏家族在对全国多地的 " 华彬系 " 红牛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案,严彬方面也相继以确认不侵权为由提起反诉,甚至基于 " 不当得利 ",要求许氏家族返还华彬集团曾为红牛投入的巨额广告费用。
红牛中国对商标相关权益从未松口,甚至要求返还费用,此外,公司还不断对于相关诉讼的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持续上诉。
这一系列举动的目的何在?全国律师协会的杨荣宽律师解释道: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果主张别人侵权,首先必须证明自己有权属,其次要证明对方是侵权的,第三才有索赔。权属、侵权、索赔构成判定这类案件的三个关键,是一环套一环的。
严彬一方面否定了对方所认定的权属关系,提起了确权诉讼认为红牛商标的权利并不是天丝医药,而是红牛中国的。另一方面,他还提起了一些反诉行为,也就是确认自己不侵权的诉讼。
" 这两个步骤的共同目标就是对抗性诉讼,商标权归属是基础,如果权利动摇,那么后面的审判可能会出问题。因此无论其提出的理由成立与否,法院都是要审的,经历这个过程之后,整个诉讼程序的时间就被延长了。此外,提管辖异议也是拖延诉讼的惯用方法。" 杨荣宽说道。
对此,上述华彬集团的管理人员表示,在不违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集团进行的相关诉讼,目的是为了有时间还原产生纷争的历史的过程,双方的确需要对一些事实进行梳理,从而让整个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更加清楚,其他只能等待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双方在诉讼上不断交锋,案件的进展也确实变得十分缓慢。
记者了解到,红牛中国作为原告状告天丝医药主张要回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一案,已于今年 8 月被原告申请撤诉。而许氏家族起诉三家 " 华彬系 " 红牛工厂和相关销售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目前有一些已经开过庭,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