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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表决通过 7月1日起实施

【TechWeb报道】5月31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交通北京今日发文称,《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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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共16条,以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覆盖了非法客运的各种形式,规范了组织者、参与者等非法客运主体,综合施策规范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非法客运行为。

明确查处对象,覆盖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1)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2)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巡游车”);(3)无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网约车”);(4)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5)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俗称“黑摩的”)。

提高违法成本,设定“扣押”“没收”措施。《若干规定》对从事“黑巡游车”“黑网约车”经营的当事人设定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鉴于“克隆出租车”社会危害性高、“黑摩的”车辆安全性差,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设立了“没收”的行政处罚。

加大处理力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若干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

填补法律空白,明确扣押车辆后续处理方式。《若干规定》根据扣押车辆的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1)车辆被查获时属于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将车辆移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报废;(2)车辆被扣押期间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使其不再享有路权,经通知或者公告仍无人认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予以报废。

引入社会共治,将违法行为主体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若干规定》规定本市应当建立非法客运经营举报机制,执法部门在接到公众举报之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此外,执法部门还应当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主体记入我市信用信息系统,对违法当事人、法人实施信用管理。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移送、执法衔接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法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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