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苹果在韩国被指控存在反垄断行为,即利用iPhone的主导地位对运营商“发号施令”。具体而言,1)苹果对运营商采购每款机型的最低数量进行限定;2)运营商必须分担保修或更换苹果手机的费用;3)运营商必须要付费才能播放苹果为iPhone拍摄的的电视广告。
对此,韩国FTC认为,这对苹果的竞争对手(其他智能手机厂商)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没有同样的影响力。此外,从运营商的角度讲,他们还必须想办法收回苹果强加的成本。
去年,韩国FTC对苹果展开了初步调查。外界普遍认为,苹果将因此遭到韩国政府的罚款。但FTC表示,在作出最终的决定前,允许苹果做出回应。今年早些时候,苹果做出了回应,承认自己处于强势地位,但否认这种安排是不公平的。
而《韩国先驱报》今日报道称,苹果现决定与韩国FTC和解。报道称,苹果韩国子公司请求韩国FTC通过一项“同意令”(consent decree)来结束这一纠纷。通常,这种形式的和解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罚款,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对此,韩国FTC已给予证实。(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