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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起“流量劫持”入刑

2015年5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付宣豪、黄子超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付宣豪、黄子超“DNS劫持”案,成为我国第一起“流量劫持”被判刑的案件。

据了解,在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期间,付宣豪、黄子超等人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使得用户登录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定的网站,以此获利超75万元。

在付宣豪、黄子超案之前,此类行为多以民事纠纷解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12月25日发布的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中,付宣豪、黄子超“DNS劫持”案则是三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例之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称:“之前是否适用本罪的确有些争议。这个指导性案例认为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劫持’行为,是对网络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行为要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最高法院正在就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三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新型网络犯罪,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并且已经基本完成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预计在2019年上半年就可以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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