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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真要成商标了!诞生过程还挺曲折

  10月25日,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就意味着不久的将来QQ提示音真要成为商标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并认同一审法院认定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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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从申请到诞生前后花了4年多时间,过程还挺“曲折”。

  2013年国家《商标法》进行修改,首次将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

  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再次驳回注册申请。

  为此,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申请商标的音频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申请商标的光谱表、频谱表、波形图等等,最终腾讯胜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嘀”音组成的声音常见于包含电子组件的相关产品的报警音或提示音等情况,“嘀”音较为常见,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北京高院认为,“嘀嘀嘀 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北京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QQ提示音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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