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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音乐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该反思什么?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的《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称音乐人报告)指出,美国人人均音乐消费水平16.41美元,而中国仅为0.15美元,美国的人均音乐消费是中国的109倍。

美国音乐人收入要远超中国音乐人,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音乐创作主体的人均年收益是中国的11倍,高于人均GDP比例的46%。其中,美国音乐制作人的收入是中国音乐制作人的近25倍。

中美音乐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该反思什么?

该报告还指出,中国音乐人月收入在8000-1万元的占比43.38%,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约24.23%,其中8.7%的音乐人收入不满2000元,其中,一个重要数据是,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音乐的收入。(如下图)音乐行业到底怎么了?

中美音乐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该反思什么?

美国音乐人收入高,付费环境与模式已非常成熟

中国音乐人不赚钱,但中国音乐用户却不少,中信证券报告称,2017年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已经达到了5.5亿人,是美国的总人口的1.7倍。

这其实是一大怪现状,互联网音乐用户多,数字音乐平台发达,但音乐人收入低,这背后首当其中的是互联网付费环境不好。2017年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市场规模仅为32亿元,整体付费率不足4%。但在美国,音乐付费用户则呈现另一番国内所想象不到的盛况。根据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数据显示,来自流媒体音乐服务的收入占2017年上半年市场总额的62%。来自付费订阅服务(包括曲库可用性、点播数量和设备数量设限制的付费订阅服务,Amazon Prime和Pandora Plus等订阅服务均属于此类别)收入增长了61%,价值达17亿美元,这也是美国最主流的音乐消费形式。

中美音乐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该反思什么?

在美国,传统的唱片工业被数字流媒体服务摧毁了,来自数字单曲和专辑的销售额也在持续下滑,但付费订阅服务的迅猛增长则意味着,在美国音乐产业的成熟的版权制度与付费环境下,构建了另一种持续的盈利模式止住了颓势。

在中国,音乐人的主营盈利模式唱片工业被摧毁了,但取而代之的数字音乐平台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扶持政策与建立起音乐人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也就是说,音乐已经互联网化了,但是音乐人并没有互联网化,数字音乐平台也没有建立起互联网音乐人的盈利模式。

在国内,任何需要依赖经营粉丝关系来获利的互联网平台与模式,都是头部赚的盆满钵满,尾部汤都喝不到。在线音乐平台的模式本质也是这样,头部明星艺人的强势热门曲目内容一直是各大音乐平台的主打。《2017腾讯娱乐白皮书》指出,2017年华语专辑销售额排行榜中,李宇春和鹿晗的专辑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吴亦凡、张艺兴、陈奕迅、孙燕姿等头部艺人专辑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而非头部歌手,粉丝量与收听率低的歌手,在数字音乐平台是很难获得推荐位的,毕竟,平台也需要依赖流量歌手带来粉丝与忠诚用户,长尾歌手如果无法给平台带来更多的用户,是没有价值的。

另一方面,其实,也源自于许多音乐人没有互联网思维。他们不擅长互联网包装,其实在笔者来看,许多知名度欠缺的音乐人其实本身有两大工作要做。其一是创作优质作品;其实,在今天这个时代,音乐人赚的少背后,也在于他们也缺少优质的作品。其次是需要对接互联网音乐平台。因为当前音乐人自上传作品仅占整个互联网曲库的3%。

在上世纪90年代到2000年前后,很多人对这个音乐产业的黄金时代或许依然有着清晰的印记,在这个时代,流行歌曲一茬接着一茬,每一年都有无数家喻户晓的当红经典歌曲传遍大街小巷,这相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一种集体记忆。

但是到了最近5~6年,也许许多人都发现乐坛经典的优质的新音乐作品已经荒芜到令人发指的程度。人们再也找不到那些家喻户晓的新歌大街小巷的盛况,人们在年复一年在听老歌,数字音乐平台各种主题打包推荐的也是年复一年都在不断循环的老歌,无数选秀节目在不断翻唱改编的也是那些已经被翻唱无数遍的老歌,许多对于经典的老歌也在这种年复一年的循环不断的过度消费中,再也找不到当初的感动与怀念。

音乐人问题出在哪?

唱片工业早已坍塌,而互联网音乐平台又没有完整衔接上唱片工业坍塌之后音乐人的盈利模式,许多歌手也不再推新作品,依赖吃老本开演唱会上综艺来维持人气与收入,如果一个行业看起来没有前景,盈利模式断了,音乐人都在转行,新音乐人创作不了好作品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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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指出,网红化是当前许多音乐人的一大路径,但现实却是,许多音乐不懂互联网化包装。如今的音乐人不仅需要连接制作资源把Demo做后期完成作品的定稿,还需要跟进对接媒介资源,搞定市场与创收渠道,把作品推向用户,而最难的是需要拉取新用户与粉丝,经营用户关系。

过去李志的经纪人迟斌提到,其实现在做独立音乐人会比以前要更容易。因为很多壁垒已经被打掉了。但如果你手上没有媒体资源的话,那么自媒体就是你的生命线。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自媒体,无疑就是个人网红化的打造来获取相关曝光资源。

早前有个报告指出,许多独立音乐人认为 ,缺乏曝光机会是影响他们作品发展的主要原因。前面说过,对于数字音乐平台来说,没有义务去扶持腰部长尾,毕竟平台也需要去推流量歌手、知名歌手来获取流量与用户。

在去年,赵雷在我是歌手舞台上的一首成都爆红,而赵雷爆红之前,它的专辑系列在网易等音乐平台上是有出售的,但是销售量并不好,而在他红了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各大在线音乐平台都把赵雷作为打榜红人进行首页推荐展示。

这体现出,有优质作品但没名气的歌手在互联网时代也是很吃亏的。

当前,在线音乐平台都是流量导向型的产品思路,它们不会长时间去花大成本挖掘或扶持没名气的音乐人,毕竟商业并不能掺杂个人情感,而是流量第一,哪里有流量歌手能带动平台的活跃度与知名度,我就主推哪些歌手。音乐人作为版权方最核心的诉求肯定是希望自己的优质音乐获得最大程度上的宣传与推广,用户也希望有机会听到更多的优质作品,但是线上平台的推广资源一般都是给了头部的流量歌手。

一个音乐人,如果对于平台来说,没有流量价值,无法吸引用户收听,它们没有任何理由来给你推广资源。因此,独立音乐人能依靠的自由自己,向网红的方向走,多平台曝光吸粉,比如通过微博、直播平台、或者抖音微视快手等短视频展现传播自身的作品,打造个人IP与知名度,并且将其往数字音乐平台导流导粉丝。但是数据显示,88.81%的音乐人未曾从直播平台获取收益,八成音乐人表示从未涉足直播。

要知道,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是目前音乐人最重要的音乐收益来源。有22.04%和21.5%的音乐人表示其主要音乐收益来自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但音乐教育与演出的前提是具备一定的个人知名度,网红化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但多数音乐人并没走通或者说不屑于走的路。

在这个时代,打造互联网网红的渠道与好作品传播的渠道要远超任何时代,好的音乐作品是也比以前任何时代要更容易引发社交传播的裂变效应,但是可悲的是,这个时代的优质的经典的传唱度高的音乐作品,要比以前的时代少的多。这或许是音乐人固守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教条,不涉足直播短视频也不玩微博,在在自我包装的路上一直没有太多作为,自然是被流量明星长期霸占着资源。

版权不授权,维权成本高,版税收入无保障

再看版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当前许多音乐作品被传播但没有署名、没有支付报酬、作品被改编、作品被配上不同的词或曲等侵权行为普遍而又泛滥,因为侵权行为与渠道多而广,很难溯源,根据《音乐人生存现状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各类侵权行为中,63.91%的音乐人对没有支付报酬表示不满,75.94%的音乐人对作品被传播但没有署名表示不满。

而音乐人版权意识也很薄弱。报告指出,68.06%的中国音乐人并未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这其实直接导致版税收入得不到保障,因为国内音乐人的词曲版税收益主要来自音著协和版权代理机构,另外是唱片录制部分版税来自唱片公司,也有少部分音乐人是直接授权给数字音乐平台的作品,版税分成就来自数字音乐平台。

而国内的音著协是中国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国内大部分音乐人并未成为音著协的会员。因为他们并不相信音著协会把钱真的分配给这些原创音乐版权人,这也导致有大量的音乐人无法获得音著协的版税分配。

而这么多音乐人没有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带来的负面效应可能体现在多方面:

其一,无法从版权公司得到丰富的推广资源,导致作品在平台被聆听的数量有限或没有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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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导致因作品版权归属不清晰造成的版税归属模糊。要知道,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却截然相反,几乎每一位音乐人都会将作品交给版权组织帮助管理。

其三,因为没有版权公司从中介入来维权,个人维权难度颇大,他们也只能通过版权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付费请律师维权等,这其中的维权成本则更为高昂。调查报告指出,70%音乐人都觉得自己没有力量维权,尽管有李志这样的维权斗士在。

说说李志,李志在过去的在过去的8年中,他经历过和《明日之子》、酷我、虾米、农夫山泉、《吐槽大会》、《跨界歌王》的多场音乐作品被侵权与维权的斗争,几乎撕遍了大半个音乐圈。而互联网音乐平台侵权之事屡见不鲜之外,《跨界歌王》、《歌手》、《中国新歌声》等各种综艺节目都曾发生过版权事件与歌手维权事件,李志维权只是整个音乐行业的缩影。

这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音乐人多数没有没有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这会变相给了许多个人或者平台可以未经授权上架销售那些名气不佳的音乐人作品的勇气,因为仅仅是音乐人跟平台去较劲维权成本太大,许多音乐人干脆放弃维权,心灰意冷之下,要么转行,要么缺乏创作缺乏动力,音乐人收入持续走低。

这个时代,好的音乐作品难寻,许多音乐平台也曾经上线了各种扶持独立音乐人计划。比如网易云音乐有扶持独立音乐人的"石头计划",向所有音乐人开通赞赏;去年虾米音乐宣布启动"寻找未曝光少年"的寻光计划II;而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也在去年启动腾讯音乐人计划,目的也是想挖掘出那些潜在的音乐人,带动增量空间。

但在目前,整个行业盈利与版权、版税收益归属以及付费模式等链条还不成熟,从音乐人的做法可以看出,在版权意识欠缺之外,也表现在无法融入并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音乐生存模式,因此各种平台音乐人计划的作用非常有限。

要改变,本质还是需要行业从根源上建立起版权购买、数字发行、广告盈利、付费下载的完善的产业链一体化营收模式与规则。而音乐人群体也需要推倒他们自己的封闭围墙,学会互联网时代丛林生存法则,自我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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