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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 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

【TechWeb】8月22日消息,据中消协官网消息,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消协在京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指出低价营销不能突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售假两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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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多元的购物体验,但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高技术性特征也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面临许多新问题,特别是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电商开展的低价营销中假冒、劣质商品更加突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有人提出的“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等观点,中消协认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能力各不相同,都有追求品质消费的平等权利。但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诱饵,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违背商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漠视、纵容乃至支持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中消协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将众多经营者和消费者引入平台,交易量巨大,相应的风险也剧增。作为平台的创办者以及网络交易风险的引入者、受益者、控制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督、加强对商品服务展示信息的检查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同时,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承担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面对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当依法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举报、公告、诉讼、要求停售等方式抵制假冒伪劣行为,并有责任协助消费者判定商品真假,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还建议,强化立法立标,铸造打假维权的法律武器;强化司法保护,建立有利于网络消费维权的审判规则;强化行政监管,加强对制假售假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强化社会共治,深化对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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