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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层出不穷 家电企业商标维权行路难

“山寨”层出不穷 家电企业商标维权行路难

  连日来,拼多多购物平台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引发社会热议,而制假售假产业链更面临国人诘问。

  随着创维集团(00751.HK)旗下RGB电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打响维权第一枪后,康佳集团(000016.SZ)也加入“声讨”阵营。而这只是家电企业商标维权征途中的一个片段。长久以来,“山寨家电产品层出不穷,已经是业内见怪不怪的现象之一,而一些驰名商标更是被模仿的重灾区。

  由于商标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等问题,家电企业的维权征途行路难。受访律师指出,因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尚待完善,商标侵权者经常改头换面反复侵权,权利人往往不堪其扰。

  家电企业的电商

  7月28日,创维集团发出严正声明,称近期在电商平台拼多多上出现大量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销售,同时还贴出了拼多多平台部分假冒创维品牌,包括创维先锋、创维云视、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等。

  随后,拼多多方面公开表示与创维此前曾有合作,但后来创维方面无故下架商品。

  对此,创维集团彩电事业本部全球电商中心品牌营销部总监陶双华称,“之前创维与拼多多有官方的接触,后来在官方授权之外,出现了一些‘山寨’品。目前,我们已经要求拼多多将所有假冒创维电视的产品下架,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

  除创维品牌外,拼多多上还有多款康佳产品被“山寨”。记者查询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现,拼多多平台上一个名为“康佳视界”商标,实际是由广州市诺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注册于2017年4月10日。目前,其3C认证为“已暂停”状态,原因为生产厂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

  据康佳集团的一名负责人介绍,拼多多平台上多家网店销售有康佳新款、KONKIA康佳小王子、KONGIKA 康佳智能等多款假冒侵权产品。目前公司已经在资料收集阶段了,后面会在恰当的时机考虑起诉。

  “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这些产品,也并不是对品牌和品质没追求。如果消费者不看重品牌,就不会买这些‘仿名牌’产品了。只是消费者缺乏辨别能力。”这位康佳负责人说道。

  创维集团陶双华也提到,目前关于市场上现存的“山寨”品,一方面是通过指派法务团队进行交涉,另一方面是通过创维集团的经销商及消费者举报售假情况。“消费者对于品牌真假的辨别能力是有限的。消费者往往在购买家电产品后,在使用售后服务时才发现买到的是‘山寨’品,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监管部门快速做出反应。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称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要实施全链条打击,将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此外,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协作。

  多方狙击“山寨”

  “山寨”家电产品不仅在线上电商平台滋生,线下的销售服务平台同样“李鬼”群现。

  《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发现,美的集团(000333.SZ)曾卷涉多起商标权纠纷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美的集团就发起13起商标侵权诉讼。这些诉讼案件中,家电维修服务中心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美的”商标,更是屡屡发生。

  一位常年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律师告诉记者,2013年 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57 条规定了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使用近似字样作为商标进行宣传,进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属于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工商投诉、举报或法院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都需要调查取证,或者需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甚至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现实情境中,商标维权往往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等问题。”上述律师说道。

  然而,对于一些拥有驰名商标的老牌家电企业而言,“傍名牌”总是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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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康佳集团与各地工商、公安部门实施了6次打假维权行动。不过,多次打假后,“雷同”商家居然开始申请注册商标。记者查询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现,一家名为广州市康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康家”)的液晶电视生产企业,在2017年7月申请注册商标“KQAIKA”,目前处于注册环节中的“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阶段。

  康佳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康家注册的商标与康佳集团的“KONKA”商标十分形似。公司虽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但是由于对方拥有商标注册证,无法采取行动,公司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据了解,由于企业名称限地区不限行业,而商标专用权却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限定,这也导致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容易发生冲突,进而产生“跨地傍名牌”“商标搭便车”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9月20日裁定的一起行政案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阶段,就将一起“商标搭便车”行为截胡。

  家住福建福州的黄某,2011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Miediea”商标,用于电源材料、电开关、插头等商品。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定后裁定,黄某申请商标无效。而黄某不服裁定,为此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诸法庭。

  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认定,诉争商标“Miediea”与美的集团已注册商标“Midea”在构成、发音、视觉效果以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较高的相似之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程序合法。黄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一位家电企业品牌总监介绍,目前业内更多是通过一些监控预防措施来避免商标侵权纠纷。“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会公布最新的商标申请信息,我们公司会及时关注这些信息,一旦发现与我们公司形似商标正在注册申请,我们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以此从源头上拦截‘山寨’商标的出现。”

  电商平台担何责?

  实际上,家电企业在电商平台上快速铺展销售渠道时,商标纠纷更是时有发生。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公司”,002035.SZ)与淘宝公司更是多次短兵相接。华帝公司曾4次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淘宝公司及淘宝网平台店主诉诸法庭。

  例如,自2013年底,华帝公司发现有多款标有“Vatti”“華帝”“Vatti華帝”商标的商品,未获得授权情况下就在淘宝网上销售。为此,华帝公司在2016年时将淘宝网的运营管理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及淘宝网上的卖家张某,一并告上法庭。

  彼时,淘宝公司在辩诉中称,“由于平台拥有海量的经营者与商品、服务信息,且用户数据实时发生变化,平台没有能力和义务对每个经营者的营业活动及上架商品的质量状况、权利瑕疵进行审查。淘宝公司事前已尽到注意义务,在用户签署的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其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信息。同时,华帝起诉后,淘宝公司依法履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对涉嫌侵权的信息予以排查,确认链接已断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华帝公司指控淘宝店主张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由于淘宝店主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华帝公司关于淘宝公司构成帮助侵权的主张亦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法院还认定,华帝公司作为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一经合法投放市场,其商标权利即已用尽,不能对商品的进一步流通予以干预,否则可能使其获得不合理的利益。

  连日来,随着拼多多“山寨”风波的持续发酵,关于“电商平台上商家侵权,平台担何责任”,引发社会疑虑。北京展翅律师事务所朱洁琼律师告诉记者,电商平台需要承担有限的审查义务。

  “说有限,是因为电商平台不太可能审查所有的内容。但电商平台还是能采取一些举措,不能对明显的违法现象视而不见。目前国内通行的就是‘通知-删除规则’,即权利人发现平台上的侵权活动后可以通知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除。若平台删除,则不承担责任。”朱洁琼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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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实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朱洁琼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我国的市场诚信体系尚待完善,商标侵权者经常改头换面反复侵权,权利人往往不堪其扰。“关于电商平台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一直是知识产权业界讨论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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