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迪士尼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落户河南省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2017年2月,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和开工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总投资30亿元的“华特· 迪士尼郑州项目”被列为2017年省重点项目。2017年3月15日,该项目投资方迪美投资却收到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解除《迪美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产业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终止项目合作关系的通知(下称“《通知》”)。一时间,投资方与郑州中牟县政府各执一词,将此事再度推至风口浪尖,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迪士尼郑州项目”罗生门事件始末
该项目的投资方为迪美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迪美投资”),据迪美投资负责人介绍,迪美投资是迪士尼公司的合作伙伴,是迪士尼公司授权许可商。
投资30亿的郑州迪士尼项目
2017年2月,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和开工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总投资30亿元的“华特· 迪士尼郑州项目”被列为2017年省重点项目。公开资料显示,“华特·迪士尼郑州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的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内。
2015年11月19日,迪士尼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落户河南省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
◎三个月内设立迪士尼郑州分公司;
◎迪士尼通过郑州分公司从事迪士尼知识产权的消费品许可业务、电子商务零售业务等;
◎通过鼓励迪士尼授权商和合作伙伴在河南省发展并就推动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建议;
◎河南省政府积极协调就迪士尼郑州分公司及其授权战略合作伙伴和迪士尼关联公司在河南投资进行的消费品授权和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提供最大限度的地方财政扶持、资金补助、贷款扶持、税收优惠及有关奖励。
2015年12月25日,迪美投资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产业合作协议。
该协议签订于《备忘录》的基础之上,“鉴于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已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迪美投资完全认同该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该战略合作备忘录所涉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作为本协议签订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协议显示,该项目区域规划涉及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品牌授权管理中心、国际采购中心、梦幻小镇主题商业街、国际影视译制及后期制作中心、动漫培训和动漫创意工场、物流商贸基地及管理中心、主题亲子度假村、配套商住楼等10个项目。
迪士尼扮演何种角色
为何这样一个项目会引发如此多的争议?
争议的爆发源于迪士尼方面的一则回复。2017年2月13日晚,华特迪士尼公司中国企业传讯部相关人士通过中国证券网发布了对该项目的回复称:“关于迪士尼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重点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的相关报道是错误的。迪士尼目前在河南省没有任何建设计划,也没有任何投资项目。”
而2月14日,中牟县政府多个部门以及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的高层对媒体坚称:“华特· 迪士尼郑州项目”百分百存在,与华特迪士尼的合作也“肯定有”。
面对华特迪士尼和中牟县政府两大官方机构各执一词的情况,多篇关于“郑州迪士尼‘罗生门’”的文章认为是迪美投资假借迪士尼的名义在郑州圈地。
那么,“华特· 迪士尼郑州项目”的投资方迪美投资究竟与迪士尼有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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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一份关于迪士尼致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说明函被披露。迪士尼在这份落款为2017年2月28日的说明函中指出,“虽然我们并未参与郑州文创园的投资及建设,但是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署了《许可协议》,为郑州文创园的消费者提供正版迪士尼商品。”
这份说明函中提到的“第三方”实为迪美投资。
鉴于媒体就迪士尼与郑州合作报道不一,迪士尼向河南省政府作了三点说明:
1. 迪士尼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备忘录》依然有效。
2. 迪士尼已按照《备忘录》约定依法于2016年4月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了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其营业执照上所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在消费品领域授权许可知识产权。
3.迪士尼已与迪美投资签署了一份“许可协议”,并同时出示了《授权证明书》。
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已支付,12亿资金到位,中牟县收钱后宣布解除
2017年3月15日,迪美投资却意外收到了中牟县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解除《迪美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产业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终止项目合作关系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鉴于,华特迪士尼(中国)有限公司已正式声明与华特迪士尼郑州项目无任何关系,也从未授权贵公司代表华特迪士尼(中国)和我方签订协议。因此,贵公司关于在建设华特迪斯尼郑州项目的承诺是不真实的,本项目双方缔约之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针对这一解除通知,迪美投资方面提出异议。
3月16日,该公司在致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复函中提出:
首先,迪美投资是迪士尼公司的合作伙伴,是其授权许可商。对此,各方在协商签署上述协议时均已确知,迪美投资表示从未刻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其次,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是迪美投资,与迪士尼公司无关。而且,迪美投资签署上述协议后,作为协议一方,已履行相关义务,如向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支付了近8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12亿元的资金也已到位。
再次,因为这个创意产业园项目以迪士尼消费品和电子商务许可业务为主体,由迪士尼授权的战略合作伙伴主导实施,因此又被简称为“郑州迪士尼项目”,不少媒体及社会公众称该项目为“迪士尼郑州项目”,这是一种不规范的叫法,上述协议并未有这样的表述。
对于这一事件,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张建港律师,张律师认为,最关键的是要看当时迪美投资是否存在通过一些途径误导了中牟县政府。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这种解约行为是错误的:
1、补充协议是产业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而产业合作协议涉及三方,中牟县政府无权单方解除。
2、迪美投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解除事由,中牟政府解除协议的理由不成立。
3、迪美投资的资力足以实现缔约目的,协议也在履行过程中,贸然解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中牟县是否继续履行与迪美的协议?迪美投资是否存在欺诈?记者持续关注事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