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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改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TechWeb】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本次修改吸收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借鉴了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主要对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是配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位规则的修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通过纳入相关规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董事聘任解聘、股东大会召开、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等相关要求,以保障上市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在第3.1.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二是在第8.2.1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同时,明确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和变更要求。

三是在第11.9.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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