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4月到现在,目前国税厅对数字货币税务相关问题的研讨会已经举办了6次,研讨会的官方名称为“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申告等环境整备研究会”。这个研究会是日本国税厅主导,主要是联合日本金融厅管辖下的数字货币交易业相关团体,就数字货币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掌握,并协助国税厅制作、计算年度交易报告,以及应对即将到来的税务申报季的个人税务申告的准确性。
国税厅关于数字货币税务问答
2018年11月30日,日本国税厅发布《关于数字货币相关税务问题FAQ》文件,对于日本现在的数字货币的交易中的税务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本次公布的数字货币税务计算方式、连续性数字货币评价方法等,是研讨会小组结合国税当局的意见进行整合而成。也就是说本次公布的计算细则、计算方法,可以算作日本数字货币征税的官方文件。
目前,根据这份文件制作的“数字货币税务计算书”已经在国税厅的主页上公开,同时国税厅呼吁通过数字货币相关团体向各用户宣传周知,国税厅也设置多个窗口进行实时应对。
税收仍旧是全球性难题
3月15日左右是日本税务申报季,12月到次年的3月,均是税务局利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纳税光荣逃税违法”、“回乡纳税光荣”等理念,以及各种税务计算方面的知识普及。本次国税厅颁布的《关于数字货币相关税务问题FAQ》是日本数字货币征税史上第一次官方问答。
之前的日本金融厅关于数字货币税务方面的解读,请参考链得得之前文章:独家解密日本数字货币征税全方案,全球征税首例。但是即使是合法化最好的日本,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比如45%的税率太高必然引起各种避税手段,以及本次比特现金的分叉引起的收益权问题,等,最有参考价值的美国和日本也面临着这些区块链行业的共同问题,详情请参看链得得之前的文章:美日审税季结束,但是虚拟货币税制依旧混乱。
那本次日本国税厅解决了哪些问题呢?与第一次施行的税收收取政策有什么不一样的呢?链得得驻日团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无法相抵,财产属性增强
本次国税厅主持的研讨会中研讨出的计算方式方面,主要涉及到日本《所得税法》《法人税法》《消费税法》《资金决算法》等各项法案和法令。具体与《新资金决算法》规定一样,被划分为所得税的杂项所得中。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本年度在数字货币交易中亏损,也无法与其他所得税进行抵消。本次问答中,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
注意,对于数字货币的购入价格中,在2017年6月以前,日本除了消费税以外(日本现行消费税为8%,估计明年还会上调),还要加上手续费,包括交易平台的手续费。但在2017年6月以后,数字货币买入卖出均并没有消费税。
本次研讨会中回答的问题中,还认定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在第19个问题中认定,在国内外交易平台保有的数字货币,视为《财产债务调书》的统计范围。根据《决算法案》第2条第5项规定,截止12月31日自己保有的有价值的数字货币,部分国内海外,必须记载到《财产债务调书》中,价格还是根据时价计算,计算困难的,根据平台公布的历史数据推算。
但是个人保有的数字货币资产,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交易平台或者钱包中,都不能划为《国外财产调书》的统计范围内。
为了防止漏报,去年没有申报的部分,以及今年即将申报的部分,需要分开进行计算。但是去年的所得税需要自己计算交易金额,今年的部分只需要通过国税厅给的“年度交易报告书”计算器就可以算出来。
去年和今年的所得申报分开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及方法
具体的所得税的缴税金额,《所得税法人税共同关系》方面,可以根据涉及到的交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数字货币卖出情况。除了交易手续费,保有的数字货币卖出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所得金额等于该币种买入与卖出的价格差,计算公式为:
卖出价格—币种单价*卖出数量=所得金额
2、数字货币由商品买入情况。包保有的数字货币为让渡形式,其让渡关系形成的所得金额等于,该币种的让渡价格与让渡数字货币所得价格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商品价格—币种单价*支付数量=所得金额
(商品价格为日本货币单位Yen购买是的支付总额,包括消费税)
3、币币交易情况。币种A与币种B交换时,与第二条数字货币与商品交易的情况类似,计算公式为:
B买入的价格—A币种的单价*支付数量=所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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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字货币分叉情况。币种的分叉形成的新币种的交易为征税对象范围之外。根据所得税法,因为在币种分叉那一时点,交易市场是不存在的,同时点该币种是没有价值的,因此该新币种获得时不产生所得,而新币种在卖出或者使用时,也不产生所得,新币种的获得价格为0日元。法人税中也是一样。
5、挖矿所得。数字货币的挖矿所得均为法人税的征税范围,算作事业所得或者杂项所得的征税范围,所得金额为挖取时的时价*挖取个数—挖矿经费。
6、保证金交易所得情况。国税厅认为数字货币保证金交易并不能算在外汇交易(FX)所适用的申告分离征税对象内,而是综合征税对象。
日本《租税特別措置法 》中规定的申告分离征税对象,适用范围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中的商品现物交易、金融商品现物交易、担保权证等的所得等。外汇交易虽然属于,但是数字货币的保证金并不属于这3类的任何一类。
7、遗产、赠与的数字货币情况。因为在《决算法案》中,数字货币被当做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因此在作为遗产或者赠与时,也应该缴税,金额按照交易业者公布的征税时期的交易价格进行计算,或者按照日本现行《财产评价基本通达》规定,进行实际评价(昭和39年4月25日颁布实施的财产预估准则),具体税率需要根据日本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计算。
8、数字货币作为工资等给付资金的情况。日本称该类税收方式为“源泉征收税额”,工资的部分或者全部由数字货币形式支付时,被给与方,即个人¥需要将这部分算成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金额;源泉征收义务方,即公司也需要计算源泉征收税额。
数字货币的必要经费
因为数字货币交易所得税计算中,需要减去“必要经费”这一项,对于数字货币卖出时的所得税申报中,什么样的支出为必要经费项这一问题,研讨会发文中给出的回答是有3种情况可视为必要经费:
卖出数字货币的买入时的金额;
卖出时缴纳的手续费。
其他如网络、智能机等的线路使用费,计算机的购入费用等,为了数字货币卖出的必要的支出部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必要经费。
但是后面对这部分金额进行了各方面限定。但是据链得得驻日研究员判断,该方面的可操作余地很大,也会是个人以及法人税务申报中的较大漏洞。
年度交易报告书:数币税务计算机
本次研讨会后,日本国税厅在官方主页上设置了“年度交易报告书”计算器,个人申报者可以较为方面的计算出个人所得金额。
而在申报步骤方面,国税厅也降低减少了用户的输入内容,只要4步就可以算出。个人需要准备好的数据只有:数字货币币种名称,交易所,个人在交易所中的交易数据(保有量,买入和卖出量,手续费,年初和年末的余额),输入以后,大致的所得金额计算后,所得税金额也就可以算出来。
但是因为日本数字货币交易市场以及交易平台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很多用户在交易平台上的操作,比如买入和卖出没有记录,或者记录中断,或者用的海外平台等,本次研讨会也给出了解答。
对于数字货币的买入卖出价格不清楚的情况, 国税厅已经要求目前国内几大交易所上交交易记录,进行数据比对,可以确定数字货币的买入卖出价格;
而在海外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因为所有交易必须要个人银行账户对接,可能会经过本人的账户出入金情况进行推算;也可能会通过各大平台往期公布的交易数据进行推算。
个人申报时,用户交易数据要根据自己使用的平台进行计算,确定申报书提交以后,可以更正新的正确的交易金额等。(本文独家首发链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