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23时28分,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指导协助下,重庆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救援处置,万州长江二桥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救援人员连夜搜捞,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经初步调查,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坠江后的85个小时,坠江的公交车终于被打捞出水面。
此前报道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万州区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私家车碰撞后公交车坠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公交车由万州区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桥上时,与一辆由城区往江南新区行驶的小型轿车(车内只有驾驶员)相撞,公交车失控冲破护栏坠入长江,小型轿车车辆受损。
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现场打捞出在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公交车坠入长江事故中遇难的一名人员的遗体。
10月28日下午2时左右,重庆坠江公交车打捞出两名人员的遗体。
10月30日10时左右,又发现两名遇难者遗体,为一名大人和一名小孩。
10月30日下午3时,救捞出第七名遇难者遗体,并还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
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11月2日,当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视频曝光后,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合肥刘三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此外,刘三律师还表示,法律法规是现成的,但还是有很多人没有规则意识,我行我素,以至于造成不必要的危害,甚至是失去生命的代价。所以,每个人不管在哪里,守规则懂规则十分重要。
此外,人们再面临此类犯罪时,不仅是要防范、回避自我风险,也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勇于面对,防范风险的扩大与发生。
中新网客户端11月2日电 中新网记者从万州区委宣传部获悉,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查明,系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司机发生争吵,进而演化成肢体冲突。双方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10月28日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坠江事故发生后,外界一直高度关注对人员的搜救及车辆打捞工作。最终,经历近86个小时的救援工作,在10月31日深夜,坠江公交车体被整体打捞出水。以下为整个事件发生与救援过程:
10月28日
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
下午5时许,@平安万州 发布通报: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做好人员搜救等处置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亲自指挥,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全面开展救援。万州区委、区政府紧急组织公安、海事、消防、武警、长航等相关救援力量全力救援。
截止23时30分,救援人员打捞出2具遇难者遗体。
10月29日
共有70多艘船只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
经过救援人员水下探测、定位,确定坠江公交车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
10月30日
上午6时许,潜水员开始下水作业。
上午10时,第二批潜水员入水。
截至下午3时,三批下潜救援人员救捞出第7名遇难者遗体,并还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
事故发生当天,万州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称,小轿车驾驶员邝某娟被警方控制。30日,记者致电邝某娟丈夫熊某,熊某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经解除对邝某娟的控制,妻子已经平安回家,一切都好。
10月31日
交通运输部专业潜水员轮番下水,连夜作战。
0时50分,第五批下水的潜水员鲁玉鑫在失事公交车内找到了黑匣子(行车数据记录仪),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11时31分,第七批潜水员下水,完成坠江公交车车尾吊带的安装。
14时46分,第八批潜水员下水,完成坠江公交车车头吊带的安装。
21时31分,开始对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进行起吊工作。
23时30分左右,成功将坠江公交车整体打捞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