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始,对于电商人影响最深的一件事儿肯定是《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没有之一。2019年1月1日迎来电商行业的一场巨变——《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届时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行为规范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也许大家会好奇,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有十多年的历史,而电商平台的各种乱象新闻报道不绝于耳,假货、以次充好、维权难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什么一直没有相关法律呢?关于针对电商立法这件事,各位专家一直存在着很大的意见分歧。有的人认为其他的法律也可以用在电商行业,再出新法怕有利益冲突。然而随着我国的电商行业发展得越来越大,而各种弊端也层出不穷,电商立法才又再一次被提上日程,从2013年年底正式启动立法进程直至今年最终通过,电商法历经五年,经历几番探讨和修改。
自电商法公布之日起,各种解读纷沓而至,悲观情绪蔓延。但是到现在为止,淘宝卖家上百万,相关从业者数千万,国家不可能一刀切的。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我们可以不去理会!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从来没有要求所有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从来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号关店!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
关于“零星小额”的解释,淘宝官方的千牛公众号《淘宝规则》也给出如下解释:
图1(图片源于淘宝,仅供参考)
然后对于以后还个人身份证还能不能开店,《淘宝规则》也给出很明确的解释:
图2(图片源于淘宝,仅供参考)
现在朋友圈疯传的没有营业执照2019年4月中旬将禁止编辑,6月1日对未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的下架应对商品等消息,也是谣言,《淘宝规则》也给出很明确的解释:
图3(图片源于淘宝,仅供参考)
那么电商法主要是针对哪些群体呢?
简单来说,电商主体主要包括:
第一、只要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除了淘宝、京东等平台及卖家等传统电商,包括几乎所有网络销售活动比如直播、短视频、卖代购等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新电商形式。第二,O2O(比如美团、饿了吗)、网约车(比如滴滴)、互联网旅游(比如携程、飞猪)、互联网教育等。
第三,微商、网红等个人卖家。
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是之前一直处于监管外围和“灰色地带”的个人卖家,在2019年1月1日后个人卖家必须有营业执照,必须缴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可以除外。)这是对电商商家的进一步规范,极大改进线上个人商家普遍无实体、无登记、无保障的现状。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说了,大家不必太在意。
另一个讨论的热点是海外代购,电商法这样规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管是采购国的还是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都需要缴纳税务,如果一旦发现偷税漏税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最高罚款将有200万之多。若注册卖家没有行政许可/销售资质,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其次,若卖家/代贩销售的是特殊类商品,则还需要获得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资格。”
除了个人卖家,企业商家在《电商法》中是如何规范呢?下面列举5个重点:
1、公示营业执照
无论平台还是商家,店铺装修时要将营业执照信息放在页面的显著位置。特殊行业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也需要展示。当然,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商家
2、刷单、删评论涉嫌违法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习惯在购物前先看评价。但在很多平台上,只显示商品的好评,或者差评会被商家删除,之后这种现象将被坚决制止。有的商家利用返利红包等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新法规定刷单、引导好评等误导消费者,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价,被列为行为涉嫌违法;最高处50万元罚款。
3、税务问题
办理营业执照必然面临缴税,各平台店铺、微商、代购等都电商运营主体必须税务登记,平台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三年。
4、快递不能无限延期
不管是“618”还是“双11”等其他大活动,需要按照与客户承诺的时间交付。快递延迟责任在商家,由商家承担损失。
5、快速包装成本变动
我们在购买化妆品或者电子产品时,经常收到很大的纸箱,实际商品却只有手掌大小。这种过度包装也是违法行为,既造成浪费又污染环境。
而对于电商平台方来说,《电商法》有更广泛的要求:
1、平台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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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特别激烈,就是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连带责任,对平台来说,最好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要远远大于补充责任的力度。因为这条争论过大,最终出台的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力度介于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之间。这就要求平台方要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准入审查和监管,加大对商品信息的核查,对销售行为和广告等进行规范。
2.平台默认搭售
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的情况将成历史,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以后买机票默认保险费,强制购买套餐等违法行为,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将受到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3.押金退还
有的平台规定消费一定金额或使用一定时间后才能退还押金等行为将被禁止。押金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4.大数据“杀熟”
依据消费者兴趣爱好进行推送合法,但是定制展示、千人千面应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除了个性化定制,客户有权了解不针对个人的公共选项是什么样的。
5.商家“二选一”
为防止垄断和恶意竞争,之前部分电商平台出于竞争目的要求商家签署所谓“独家合作协议 ”等做法也将成为过去式。
6.平台自营
以往买买买的时候,最怕在电商平台买“非自营”的商品没有保障。之后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和平台内其他商家,对自营业务承担责任。以后买自营商品遇到问题,被平台推诿扯皮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7. 知识产权
新法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对平台经营者有更高的规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商标、专利、图片等侵权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8.客户隐私信息
近年来,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盗用、贩卖事件时有发生,骚扰、诈骗电话和邮件一直肆虐,电商平台是信息泄漏“重灾区”, 无论是用户信息泄露,还是用户信息被非法兜售,平台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9.“开车”要标广告
淘宝直通车、京东快车的竞价排名需显著标明“广告”,新法规定竞价购买获得靠前的产品搜索结果展示,在搜索结果必须标明“广告”二字。
综述:
电商法作为倡导性和原则性的基本法,没有关于处罚等具体的认定条款,涉及具体案例的判定还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条例。而且,目前电商生态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零售、外卖、交通等各行各业),从交易平台上微商极具特殊性,从交易性质上可分为商品和服务,仅用统一的基本法必然存在缺陷。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合法合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不会受影响,可以继续开店或者经营平台。虽然经营的门槛必然提高,但是对消费者的益处还是巨大的,减少假货、劣质产品的购买情况,并且买到之后维权也将会方便。除了消费者以外,同行业内的经营者也会得益,淘汰掉经营假冒伪劣的商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将给真正诚信经营者更大的发展空间。之前的电商行业 “低门槛”入行,高利润回报,电商法实施后,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相应的要纳税,这样成本增加,所获得的利润也就会降低,这也是对经营者的一大挑战。大家关于电商法有问题可以下方留言,一起讨论。下面的文章是19年必须掌握的技能,大家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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