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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就业扶贫新政 吸纳就业自立创业可获补贴

昨(11月18日)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推脱贫攻坚,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通知》明确,将打破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年龄上限限制。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就业扶贫相关政策条件的,均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通知》提到,就业扶贫车间、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业就业示范街等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以以工代训方式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100元/人/天标准补贴,最多不超过30天。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14个贫困区县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在实施绩效评估及奖励时予以倾斜;对贫困劳动力的优质创业项目,试点开展无抵质押物、无保证人的“双无”信用担保贷款。

同时,对贫困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地输出到市内其他区县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此外,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便利条件,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贫困劳动力10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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