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口发展、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工作稳步推进,中医药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 2017 年的 76.7 岁提高到 2018 年的 77.0 岁,孕产妇死亡率从 19.6/10 万下降到 18.3/10 万,婴儿死亡率从 6.8‰下降到 6.1‰。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8 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 997434 个,比上年增加 10785 个。其中:医院 33009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43639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8034 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 1953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 10615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 1862 个(见表 1)。
医院中,公立医院 12032 个,民营医院 20977 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 2548 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 1442 个),二级医院 9017 个,一级医院 10831 个,未定级医院 10613 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 张以下床位医院 20054 个,100-199 张床位医院 4786 个,200-499 张床位医院 4437 个,500-799 张床位医院 1858 个,800 张及以上床位医院 1874 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997 个,乡镇卫生院 36461 个,诊所和医务室 228019 个,村卫生室 622001 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1918 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43 个,其中:省级 31 个、市(地)级 417 个、县(区、县级市)级 2758 个。卫生监督机构 2949 个,其中:省级 29 个、市(地)级 392 个、县(区、县级市)级 2515 个。妇幼保健机构 3080 个,其中:省级 26 个、市(地)级 381 个、县(区、县级市)级 2571 个。
表 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7
2018
2017
2018
总计
986649
997434
7940252
8404088
医院
31056
33009
6120484
6519749
公立医院
12297
12032
4631146
4802171
民营医院
18759
20977
1489338
1717578
医院中:三级医院
2340
2548
2359911
2567138
二级医院
8422
9017
2450707
2554366
一级医院
10050
10831
584911
63028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33024
943639
1528528
158358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652
34997
218358
231274
#政府办
18014
17715
156855
165311
乡镇卫生院
36551
36461
1292076
1333909
# 政府办
36083
35973
1277665
1186402
村卫生室
632057
622001
–
–
诊所(医务室)
211572
228019
167
34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9896
18034
262570
27439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456
3443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1200
1161
40833
40845
妇幼保健机构
3077
3080
221136
232848
卫生监督所(中心)
2992
2949
–
–
其他机构
2673
2752
28670
26358
注:# 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p#分页标题#e#(二)床位数。2018 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840.4 万张,其中:医院 652.0 万张(占 77.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8.4 万张(占 18.8%)。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 73.7%,民营医院床位占 26.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 46.4 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 39.9 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 5.5 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 2017 年 5.72 张增加到 2018 年 6.03 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8 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 1230.0 万人,比上年增加 55.1 万人(增长 4.7%)。
2018 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 952.9 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90.7 万人,其他技术人员 47.7 万人,管理人员 52.9 万人,工勤技能人员 85.8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360.7 万人,注册护士 409.9 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 54.1 万人(增长 6.0%)(见表 2)。
2018 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 737.5 万人(占 6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96.5 万人(占 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8.3 万人(占 7.2%)(见表 3)。
2018 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 34.6%,大专占 37.8%,中专占 22.3%,高中及以下占 5.4%;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 8.0%、中级(主治及主管)占 19.9%、初级(师、士级)占 61.1%、待聘占 10.9%。
2018 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59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2.94 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2.22 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6.34 人。
表 2 全国卫生人员数
指 标
2017
2018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174.9
1230.0
卫生技术人员
898.8
952.9
# 执业(助理)医师
339.0
360.7
# 执业医师
282.9
301.0
注册护士
380.4
409.9
药师(士)
45.3
46.8
技师(士)
48.1
50.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96.9
90.7
其他技术人员
45.1
47.7
管理人员
50.9
52.9
工勤技能人员
83.2
85.8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44
2.59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82
2.2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74
2.94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28
6.34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 “卫生监督员证书” 的人数。下表同。
表 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p#分页标题#e#
机构类别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7
2018
2017
2018
总计
1174.9
1230.0
898.8
952.9
医院
697.7
737.5
578.5
612.9
公立医院
554.9
574.8
468.5
486.8
民营医院
142.8
162.7
110.0
126.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82.6
396.5
250.5
268.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5.5
58.3
47.4
49.9
乡镇卫生院
136.0
139.1
115.1
118.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7.2
88.3
66.2
67.8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1
18.8
14.2
14.0
卫生监督所(中心)
8.3
8.2
6.8
6.8
其他机构
7.4
7.8
3.7
3.9
(四)卫生总费用。2018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 57998.3 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 16390.7 亿元(占 28.3%),社会卫生支出 24944.7 亿元(占 43.0%),个人卫生支出 16662.9 亿元(占 28.7%)。人均卫生总费用 4148.1 元,卫生总费用占 GDP 百分比为 6.4%(见表 4)。
表 4 全国卫生总费用
指 标
2017
2018
卫生总费用(亿元)
52598.3
57998.3
政府卫生支出
15205.9
16390.7
社会卫生支出
22258.8
24944.7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15133.6
16662.9
卫生总费用构成(%)
100.0
100.0
政府卫生支出
28.91
28.26
社会卫生支出
42.32
43.01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28.77
28.73
卫生总费用占 GDP(%)
6.36
6.39
人均卫生费用(元)
3783.8
4148.1
注:2018 年系初步推算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8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83.1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1.3 亿人次(增长 1.6%)。2018 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 6.0 次。
2018 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 35.8 亿人次(占 4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1 亿人次(占 53.1%),其他医疗机构 3.2 亿人次(占 3.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 1.4 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减少 0.2 亿人次。
2018 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 30.5 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 85.2%),民营医院 5.3 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 14.8%)(见表 5)。
#p#分页标题#e#
2018 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 19.2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0.4 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 23.1%,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 0.1 个百分点。
表 5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机构类别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7
2018
2017
2018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81.8
83.1
24436
25453
医院
34.4
35.8
18915
20017
公立医院
29.5
30.5
15595
16351
民营医院
4.9
5.3
3321
3666
医院中:
三级医院
17.3
18.5
8396
9292
二级医院
12.7
12.8
8006
8177
一级医院
2.2
2.2
1169
120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4.3
44.1
4450
4375
其他机构
3.1
3.2
1071
1061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8.4
18.9
3401
3737
2018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 25453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17 万人(增长 4.2%),年住院率为 18.2%。
2018 年入院人数中,医院 20017 万人(占 7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75 万人(占 17.2%),其他医疗机构 1061 万人(占 4.2%)。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 1017 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 75 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 10 万人。
2018 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 16351 万人(占医院总数的 81.7%),民营医院 3666 万人(占医院总数的 18.3%)(见表 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8 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7.0 人次和住院 2.5 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7.5 人次和住院 2.6 床日。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见表 6)。
表 6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机构类别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7
2018
2017
2018
医院
7.1
7.0
2.6
2.5
公立医院
7.6
7.5
2.6
2.6
民营医院
5.3
5.0
2.3
2.3
医院中:三级医院
7.9
7.8
2.6
2.6
二级医院
6.8
6.7
2.7
2.7
一级医院
5.7
5.5
1.9
1.9
(三)病床使用。2018 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 84.2%,其中:公立医院 91.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 0.8 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下降 0.2 个百分点)。2018 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 9.3 日(其中:公立医院 9.3 日),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与上年持平(见表 7)。
表 7 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p#分页标题#e#
机构类别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7
2018
2017
2018
医院
85.0
84.2
9.3
9.3
公立医院
91.3
91.1
9.4
9.3
民营医院
63.4
63.2
8.7
8.9
医院中:三级医院
98.6
97.5
9.8
9.6
二级医院
84.0
83.0
8.7
8.8
一级医院
57.5
56.9
8.6
8.8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 2018 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45.4% 开展了预约诊疗,90.8% 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52.9% 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85.8% 的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70.9% 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18 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 1499 万人次,采血量达到 2569.5 万单位,较 2017 年分别增长 2.8% 和 3.7%,千人口献血率接近 11.2。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18 年底,全国 1827 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 15474 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907 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90 所、县级卫生监督所 1822 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 303.9 万人。
2018 年底,全国 3.16 万个乡镇共设 3.6 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 133.4 万张,卫生人员 139.1 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118.1 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 90 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 4.2 万张,人员增加 3.1 万人。2018 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 1.39 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 1.45 人(见表 8)。
表 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指 标
2017
2018
乡镇数(万个)
3.16
3.16
乡镇卫生院数(个)
36551
36461
床位数(万张)
129.2
133.4
卫生人员数(万人)
136.0
139.1
#卫生技术人员
115.1
118.1
#执业(助理)医师
46.6
47.9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35
1.39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42
1.45
诊疗人次(亿人次)
11.1
11.2
入院人数(万人)
4047
398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6
9.3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6
1.6
病床使用率(%)
61.3
59.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3
6.4
注:* 农村人口系推算数。
2018 年底,全国 54.2 万个行政村共设 62.2 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 144.1 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38.1 万人、注册护士 15.3 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90.7 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 2.32 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 1.0 万个,人员总数有所减少(见表 9)。
表 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指 标
2017
2018
行政村数(万个)
55.4
54.2
村卫生室数(万个)
63.2
62.2
人员总数(万人)
145.5
144.1
执业(助理)医师数
35.1
38.1
注册护士数
13.5
15.3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96.9
90.7
#乡村医生
90.1
84.5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30
2.32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p#分页标题#e#2018 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 11.9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0.5 亿人次;入院人数 8744.6 万人,比上年增加 380.4 万人;病床使用率 81.7%,比上年下降 0.3 个百分点。
2018 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 11.2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0.1 亿人次;入院人数 3984 万人,比上年减少 63 万人。2018 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9.3 人次和住院 1.6 床日。病床使用率 59.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6.4 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下降,病床使用率下降 1.7 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延长 0.1 日。
2018 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 16.7 亿人次,比上年减少 1.2 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 2685 人次。
(二)社区卫生。2018 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997 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35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5645 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 205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 140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 46.2 万人,平均每个中心 49 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 12.0 万人,平均每站 5 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 2.8 万人,增长 5.1%。
表 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指 标
2017
2018
街道数(个)
8243
839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9147
9352
床位数(万张)
19.9
20.9
卫生人员数(万人)
43.7
46.2
#卫生技术人员
37.0
39.2
# 执业(助理)医师
15.1
16.1
诊疗人次(亿人次)
6.1
6.4
入院人数(万人)
344.2
339.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6.2
16.1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7
0.6
病床使用率(%)
54.8
52.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5
9.9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25505
25645
卫生人员数(人)
117294
120365
#卫生技术人员
103750
106928
#执业(助理)医师
46893
48444
诊疗人次(亿人次)
1.6
1.6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4.1
13.7
2018 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 6.4 亿人次,入院人数 339.5 万人,诊疗人次比上年增加;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 6.8 万人次,年入院量 363 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16.1 人次和住院 0.6 日。2018 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 1.6 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 6244 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 13.7 人次(见表 10)。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 2017 年的 52.6 元提高至 2018 年的 57.6 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 12 类整合扩展至 14 类。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8 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 60738 个,比上年增加 6495 个。其中:中医类医院 4939 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 55757 个,中医类研究机构 42 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 373 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 6125 个(见表 11)。
表 11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p#分页标题#e#
机构类别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7
2018
2017
2018
总计
54243
60738
1135615
1234237
中医类医院
4566
4939
951356
1021548
中医医院
3695
3977
818216
872052
中西医结合医院
587
650
99680
110579
民族医医院
284
312
33460
38917
中医类门诊部
2418
2958
494
548
中医门诊部
2015
2495
409
423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74
436
72
112
民族医门诊部
29
27
13
13
中医类诊所
47214
52799
–
–
中医诊所
38882
43802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7747
8389
–
–
民族医诊所
585
608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45
42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36
33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2
2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7
7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183765
212141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8 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123.4 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 102.2 万张(占 82.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 9.9 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 7.0 万张。
2018 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 98.5%,社区卫生服务站占 87.2%,乡镇卫生院占 97.0%,村卫生室占 69.0%(见表 12)。
表 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机构类别
2017
20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8.2
98.5
社区卫生服务站
85.5
87.2
乡镇卫生院
96.0
97.0
村卫生室
66.4
69.0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p#分页标题#e#2018 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 71.5 万人,比上年增加 5.1 万人(增长 7.7%)。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57.5 万人,中药师(士)12.4 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 13)。
表 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指 标
2017
2018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66.4
71.5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52.7
57.5
见习中医师
1.6
1.6
中药师(士)
12.0
12.4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5.5
16.0
见习中医师
7.7
7.6
中药师(士)
26.6
26.5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8 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 10.7 亿人次,比上年增加 0.5 亿人次(增长 5.2%)。其中:中医类医院 6.3 亿人次(占 58.8%),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 1.8 亿人次(占 16.6%),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2.6 亿人次(占 24.5%)。
2018 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 3584.7 万人,比上年增加 293.7 万人(增长 8.9%)。其中:中医类医院 3041 万人(占 84.8%),中医类门诊部 0.7 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542.9 万人(占 15.1%)(见表 14)。
表 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指 标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473.7
542.9
2017
2018
2017
2018
中医类总计
101885.4
107147.1
3291.0
3584.7
中医类医院
60379.8
63052.7
2816.1
3041.0
中医医院
52849.2
54840.5
2481.9
2661.3
中西医结合医院
6363.0
6821.0
259.9
288.0
民族医医院
1167.5
1391.1
74.3
91.8
中医类门诊部
2322.6
2821.0
1.2
0.7
中医门诊部
2063.9
2504.8
1.1
0.6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53.0
310.0
0.1
0.1
民族医门诊部
5.7
6.2
–
–
中医类诊所
13660.9
14973.2
–
–
中医诊所
10894.3
11993.5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2644.4
2856.9
–
–
民族医诊所
122.2
122.8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25522.2
26300.3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 %
15.9
16.2
13.6
14.1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8 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 274.1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6.7%,按可比价格上涨 4.5%;人均住院费用 9291.9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4.5%,按可比价格上涨 2.4%。日均住院费用 1002.8 元(见表 15)。
2018 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2.0 元)占 40.9%,比上年(42.7%)下降 1.8 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2621.6 元)占 28.2%,比上年(31.1%)下降 2.9 个百分点。
2018 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涨 5.2%(当年价格,下同),人均住院费用上涨 1.7%,低于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 15)。
表 15 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指 标
医院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次均门诊费用(元)
257.0
274.1
257.1
272.2
306.1
322.1
197.1
204.3
上涨 %(当年价格)
4.7
6.7
4.3
5.9
3.8
5.2
3.4
3.7
上涨 %(可比价格)
3.0
4.5
2.7
3.7
2.2
3.1
1.8
1.5
人均住院费用(元)
8890.7
9291.9
9563.2
9976.4
13086.7
13313.3
5799.1
6002.2
上涨 %(当年价格)
3.3
4.5
3.6
4.3
1.9
1.7
4.1
3.5
上涨 %(可比价格)
1.7
2.4
2.0
2.2
0.3
-0.4
2.5
1.4
日均住院费用(元)
958.8
1002.8
1017.4
1067.6
1334.3
1390.0
665.9
681.7
上涨 %(当年价格)
4.8
4.6
5.4
4.9
4.8
4.2
4.6
2.4
上涨 %(可比价格)
3.2
2.4
3.7
2.8
3.2
2.0
3.0
0.3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8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2.1。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8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 132.3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13.1%,按可比价格上涨 10.8%;人均住院费用 3194.0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4.4%,按可比价格上涨 2.3%(见表 16)。
2018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90.5 元)占 68.4%,比上年(68.7%)下降 0.3 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169.6 元)占 36.6%,比上年(39.5%)下降 2.9 个百分点。
表 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p#分页标题#e#
指 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2017
2018
2017
2018
次均门诊费用(元)
117.0
132.3
66.5
71.5
上涨 %(当年价格)
9.1
13.1
5.6
7.5
上涨 %(可比价格)
7.4
10.8
3.9
5.3
人均住院费用(元)
3059.1
3194.0
1717.1
1834.2
上涨 %(当年价格)
6.5
4.4
6.2
6.8
上涨 %(可比价格)
4.8
2.3
4.5
4.6
日均住院费用(元)
322.2
323.2
272.0
285.3
上涨 %(当年价格)
8.9
0.3
8.3
4.9
上涨 %(可比价格)
7.2
-1.8
6.6
2.7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8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 102.1。
2018 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 71.5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7.5%,按可比价格上涨 5.3%;人均住院费用 1834.2 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 6.8%,按可比价格上涨 4.6%。日均住院费用 285.3 元。
2018 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9.3 元)占 55.0%,比上年(54.4%)上升 0.6 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30.7 元)占 39.8%,比上年(42.2%)下降 2.4 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8 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 306.3 万例,报告死亡 23174 人。报告发病数居前 5 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 92.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乙型脑炎,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 99.3%(见表 17)。
2018 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 220.5/10 万,死亡率为 1.7/10 万。
表 17 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7
2018
2017
2018
总计
3064073
3063049
19642
23174
鼠疫
1
0
1
0
霍乱
14
28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57194
64170
15251
18780
病毒性肝炎
1283523
1280015
573
531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5941
3940
5
1
流行性出血热
11262
11966
64
97
狂犬病
516
422
502
410
流行性乙型脑炎
1147
1800
79
135
登革热
5893
5136
2
1
炭疽
318
336
3
3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09368
91152
2
1
肺结核
835193
823342
2823
3149
伤寒和副伤寒
10791
10843
3
2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18
104
19
10
百日咳
10390
22057
0
2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93
83
3
4
猩红热
74369
78864
0
0
布鲁氏菌病
38554
37947
1
0
淋病
138855
133156
1
1
梅毒
475860
494867
45
39
钩端螺旋体病
201
157
0
1
血吸虫病
1186
144
0
0
疟疾
2697
2518
6
6
人感染 H7N9 禽流感
589
2
259
1
2018 年,全国丙类传染病除丝虫病无发病和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 10 种共报告发病 470.8 万例,死亡 203 人。报告发病数居前 5 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 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 100%(见表 18)。
2018 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 338.9/10 万,死亡率为 0.0146/10 万。
表 18 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7
2018
2017
2018
合计
3966806
4707700
154
203
流行性感冒
456718
765186
41
153
流行性腮腺炎
252740
259071
0
0
风疹
1605
3930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4652
38250
0
0
麻风病
301
225
0
0
斑疹伤寒
929
971
0
0
黑热病
182
160
0
0
包虫病
5485
4327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1284644
1282270
18
15
手足口病
1929550
2353310
95
35
#p#分页标题#e#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8 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 450 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 263 个、124 个、63 个;年底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数 29329 人,比上年减少 78 人。
(三)地方病防治。2018 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 330 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 238 个、73 个,现症病人 0.66 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 379 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 346 个、21 个,现症病人 17.70 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 2829 个,消除县 2337 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 1049 个,控制县数 668 个,病区村数 80011 个,氟斑牙病人 1333.3 万人,氟骨症病人 13.59 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 171 个,控制县数 156 个,氟斑牙病人 1377.6 万人,氟骨症病人 9.22 万人。
(四)职业病防治。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754 个、职业病诊断机构 478 个。2018 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 23497 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9524 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 19468 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528 例,职业性化学中毒 1333 例,职业性传染病 540 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331 例,职业性肿瘤 77 例,职业性皮肤病 93 例,职业性眼病 47 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7 例,其他职业病 7 例。截至 2018 年,连续 16 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近 10 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30 万人次。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18 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96.6%,产后访视率 93.8%。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有所提高,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见表 19)。2018 年住院分娩率为 99.9%(市 100.0%,县 99.8%),与上年持平。
2018 年,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 91.2%,比上年提高 0.1 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89.9%,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见表 19)。
表 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指 标
2017
2018
产前检查率(%)
96.5
96.6
产后访视率(%)
94.0
93.8
住院分娩率(%)
99.9
99.9
市
99.96
100.0
县
99.8
99.8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1
91.2
产妇系统管理率(%)
89.6
89.9
(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 年,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4‰,其中:城市 4.4‰,农村 10.2‰;婴儿死亡率 6.1‰,其中:城市 3.6‰,农村 7.3‰。与上年相比,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 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8 年,孕产妇死亡率为 18.3/10 万,其中:城市 15.5/10 万,农村 19.9/10 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 20)。
表 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指 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孕产妇死亡率(1/10 万)
19.6
18.3
16.6
15.5
21.1
19.9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1
8.4
4.8
4.4
10.9
10.2
婴儿死亡率(‰)
6.8
6.1
4.1
3.6
7.9
7.3
新生儿死亡率(‰)
4.5
3.9
2.6
2.2
5.3
4.7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2018 年全国共为 1131 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 88.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2018 年,全国设有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6 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1519 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 276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占住院总人数的 29.2%。《“十三五” 健康老龄化规划》顺利实施。在 90 个城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联合工信部、民政部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工作,确定 26 个示范企业、48 个示范街道(乡镇)、10 个示范基地。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 2018 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2822 个,对 26 大类 13.5 万份样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 62914 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8 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 123.2 万个,从业人员 675.2 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173.5 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 8.2 万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8 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 8.0 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44.5 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 13.4 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 5345 个,从业人员 11.4 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470 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 4244 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18 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 5894 个,从业人员 8.75 万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3.39 万户次,抽检 4037 件,合格率为 96.6%。依法查处案件 1933 件。2018 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4262 个,从业人员 4.4 万人。监督检查 9754 户次,依法查处案件 1298 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8 年,全国被监督学校 19.7 万所,监督检查 27.2 万户次,查处案件 4854 件。
(六)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 2018 年底,职业卫生实际监督 3392 户,监督覆盖率 78.4%,进行经常性监督 5616 户次。依法查处职业卫生案件 136 件。放射卫生实际监督 5.3 万户,监督覆盖率 86.0%,进行经常性监督 8.2 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 6159 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18 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 2.88 万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 1.92 万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122 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 5.3 万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5.3 万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2018 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 2.02 万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2.38 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 1026 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一)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2018 年出生人口 1523 万人,二孩占比保持在 50% 左右,性别比继续稳步下降。妇幼健康服务积极推进,生育全程服务得到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 88.3%,顺利完成阶段性目标,协调相关部门促进托育、学前教育、就业、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各地积极推动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网上登记、“多证合一”,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网上生育登记率超过 90%,实现了 “最多跑一次”。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2018 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 “三项制度” 共投入资金 190.1 亿元,比上年增加 31.6 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 124.7 万人,西部地区 “少生快富” 工程受益 1.9 万户。
表 21 计划生育 “三项制度” 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p#分页标题#e#(亿元)
中央财政
2017
2018
2017
2018
2017
2018
总计
1316.9
1456.4
158.5
190.1
73.8
88.5
奖励扶助
1204.7
1331.7
115.7
127.8
52.8
29.4
特别扶助
112.2
124.7
42.1
61.7
20.4
29.4
少生快富
2.3
1.9
0.7
0.6
0.6
0.4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特别扶助仅统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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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计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13)人均预期寿命指在各年龄组死亡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新出生的一批人平均可存活年数。数据测算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命登记数据和国家统计局普查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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