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2021年,全市新增注册企业75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户以上,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累计建设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5个以上,集聚创客1.5万人次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3万人以上,把我市全面建成区域领先、功能完善、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城市。
二、优化十大工程
(一)创客逐梦工程
1.继续打造创新创业平台。鼓励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自身优势条件,建设适合自身产业发展的特色双创平台。充分发挥合作高校院所的优势专业领域,重点在铜基新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制造、环境监测与检测等特色产业,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双创平台。充分利用铜都创新小镇创新创业集聚优势,重点围绕铜基新材料和大数据产业,打造集产业、科技、金融、生活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生态系统,助力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建成市级及以上双创平台20个以上。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等)
(二)创业筑巢工程
2.鼓励兴建创业孵化园区。提升创业园区孵化服务功能和产业集聚力,鼓励引进工业设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动漫设计、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等服务业企业入园孵化。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区、园区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发展各类创业平台,积极创建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和省级青年创业园。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县区政府等)
(三)创业领航工程
3.全面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建设创业示范大学和创业示范学院,探索建立创业智库或创业研究院,对各类创业者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每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且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培训补贴。充实完善创业培训师资库,建设一支200人以上的高水平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调整更新创业服务专家团成员,建设一支300人以上的专业化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开展创业沙龙、创业高峰论坛、创业项目资本对接会、创业故事分享会等新型创业服务活动累计不少于100场次。坚持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组建高校毕业季创业路演团,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路演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各高校等)
(四)绿色准入工程
4.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总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展“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证照联办、后台办结、统一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减少申请材料,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开设“转型升级”登记咨询窗口,对办理“转型升级”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一对一”帮扶。做好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服务工作,让创业者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五)降费减税工程
5.继续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5%,个人费率0.5%不变,政策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对符合稳定就业条件的参保民营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企业以前年度社会保障费欠费进行梳理统计,保障参保人权益的同时,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
6.着力减轻创业者税费负担。落实好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办税流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加强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等)
(六)融资畅通工程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二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将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未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的,由市、县区创业扶持资金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等)
8.扩大创业引导资金发放规模。逐步扩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规模,2019年发放青年创业贷款金额不低于青年创业引导资金的6倍(到2021年不低于8倍)。加强小微企业互助引导基金安全防控,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灵活调整投入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等)
9.拓宽创业者投融资渠道。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扩大抵押物范围,探索将股权、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抵(质)押范围。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通过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地应收账款融资合作服务,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支持青年创业企业到省股权托管中心挂牌,主动提供对接登记、展示、股权转让、融资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等)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工程
10.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补贴力度。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按评审类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等)
11.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问题。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m2·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m2,最长不超3年。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油站建设,将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延伸,依托本地高校精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油站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配套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等)
(八)高端人才创业工程
12.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实施,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制度化、常态化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来铜创新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本地人才送往高校、科研机构接受继续教育,开展科技研究,并在科技项目立项上给予支持。培养本地“植根性”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造就一批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加强科技人才与企业对接,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组织培养研究生、高校青年教师,教师挂职锻炼等。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
13.营造高端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全面落实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其中同级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设站。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市财政配套给予12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
(九)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
14.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结合“春风行动”,开展“接您回家”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创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行创业,支持开发“互联网+现代农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创办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开展专业化服务。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政策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等权利。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区用电用水用地计划指标,吸引更多返乡创业人员入园创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十)退役军人创业工程
15.重点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坚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政策优先,在享受普惠性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惠优待。建设创业示范大学退役军人分院,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场地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三、充分发挥两大平台作用
16.创业服务云平台。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云平台,整合集聚更多优质创业资源,并通过电子创业券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推送、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场地信息、融资对接、咨询指导、业务代理、活动聚集等在线服务,同时线下进一步提供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
17.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创业铜都”创业大赛;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县区企业参加“创响中国”铜陵创新创业大赛;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铜陵赛区赛事;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创客中国”铜陵市创新创业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市农委牵头组织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团市委牵头组织“铜都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市妇联牵头组织妇女创业大赛;各高校牵头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各高校等)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铜都”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建立工作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制度。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大力宣传推进“创业铜都”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广泛宣传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
19.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新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创业铜都”行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