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重庆市将对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政策惠民效益进一步放大。此次调整主要扩大了对象范围,降低了政策申请门槛,并简化了申请资料、经办流程等环节。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1类群体。
贷款门槛进一步降低,放宽5年商贷记录限制。将创业担保贷款5年商贷记录的限制放宽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放宽经办银行申请条件,建立“宽进严管”动态管理机制。宏观审慎评估(MPA)结果不为“C”档,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不为“勉励”档的银行,均可申请成为经办银行。同时对经办银行进行业务考核,凡未按约定履行相关责任、未遵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取消其经办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优化申请资料和审批流程。取消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申请资料,并对审批流程进行精简和优化,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情况下,整个政策性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此外,针对创业未超过5年的新创业人员,新政策将给予重点倾斜扶持;针对夫妻仅有一方具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的情况,新政策将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证明,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福利;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个人贷款授信年限和企业贷款授信年限,其中个人贷款一次性授信最长提高到3年,企业贷款一次性授信最长提高到2年。(杨泽胜 杨永权) 来源:重庆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