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双福新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倡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之规定,江津区公安局、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双福南北大道福云路口至创业路口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天7:00-21:00,禁止1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双福南北大道福云路口至南北大道创业路口路段。
二、确需在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载货汽车,车辆所有人应向江津区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货运车辆运输实际,对载货汽车行驶的时间和区域进行明确。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实施计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