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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法31个,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78人。各法院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1811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121日至20001130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申请。报名人员于20181239718,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进入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法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时间为20181210日至11。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重庆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用A4纸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内持该表及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原件,到报考法院政治部(处)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交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2018121218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程序支付50元考试费用确认参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2018 1218日后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卷。笔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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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1222日。笔试地点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设置(各法院辖区划分详见附件1),报考第一、五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在主城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分别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命制,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暂定为201915日,由五个中级人民法院按辖区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技能考试收取50/人考试费用。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满分8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各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112日,由五个中级人民法院按辖区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法院网公布。

体检由各招聘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由各招聘法院自行确定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招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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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各招聘法院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2重庆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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